行車地獄復辟嗎? 大家一起來數格子吧!

傲笑憐 wrote:
雖然我也不投這屆政府,但理由不是這個~

我不投的理由很多個,這只是其中一個

但我看在野這種態勢,恐怕還要再忍這政府好幾年
樓主車子是在直行綠燈情況下,因為禮讓那些違規左轉四輪才延誤了過十字路口時機.
樓主只是在延伸做完綠燈直行過完十字路口這項動作而己.我相信並沒有故意要和行人搶過路權.

所以我有二個疑問:
問題一: 直行車尚未過完十字路口,行人可以不等車輛過完路口即行穿越斑馬線嗎?行人綠燈路權可以大到直接切斷直行車的過路權?把車檔在十字路口區域內?
問題二:如果樓主為了禮讓行人,陷自己不義讓自己在十字路口處停等.那麼該名原本要右轉的拍攝檢舉魔人,是否也能用其它什麼法條檢舉樓主在十字路口不當停等?例如阻撐綠燈直行車...叭啦之類的理由?

看起來四輪好像無論如何處置都有可能被檢舉.對吧?直走不停被說成不禮讓行人?停下來的話被說阻擋直行車?遇到這種情況,單兵該如何處置?
sunland
現在行人地獄,行人當然可以不鳥你四輪大爺
sunland
問題二:路口臨停1200,不禮讓行人6000,自己選一個
很簡單
因為行人綠燈了
他被車子擋住了所以才無法走
而你沒有禮讓他還加速過去

想像一下這位行人是你太太帶小孩、媽媽提菜籃在過馬路
你心中就會有不同答案了
jim
駕駛都已經跟行人保持3公尺以上才行駛,這跟禮讓沒啥關係了吧!
承辦人可能有績效考量未嚴格審查。應該修法讓開立罰單的承辦人一但罰單被申訴成功取消後受到懲戒,這樣才能減少公權力濫權擾民。
ian1970 wrote:
承辦人可能有績效考量未嚴格審查。應該修法讓開立罰單的承辦人一但罰單被申訴成功取消後受到懲戒,這樣才能減少公權力濫權擾民。

三分鐘熱度而已,今天公祭明天忘記

就問問你兩年前的太魯閣出軌49條命
那個慘況,至今讓人歷歷在目

但公祭後一兩年,有啥改變?

除了當時下台的交通部長,隔年又出來選全台最大縣市
然後選輸又當上總統府秘書長以外.....
雖然樓主被檢舉了

但對向那些未達彎中心搶先左轉的車更噁心,樓主多少被那一排車影響到

現在一定超過檢舉時間了,不然應該把那一整排全部檢舉起來
請樓主去申訴 我想看結果
比起樓主的罰單,對向一長串越線左轉的(當然也沒停讓行人),更是離譜!但是它們都沒收到紅單吧?樓主算是被搶快左轉車陷害,它們左轉路線阻擋行人,等它們走完,行人開始走,樓主正好經過就是三條斑馬線距離。
看樓主第一張圖,覺得奇怪,怎麼有台Lexus逆向在路口,看了影片才明白
david01 wrote:
請問6/30的行人帝王條款有落實嗎?
6/30的法規可以開罰6/29的日期嗎?
現在是只要行人穿越道上有行人就不能通過嗎??


112年5月3日修法以前的條文: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提供的影片足證當時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車輛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警察據以開罰很合理。
樓主可以申訴看看
但我認為樓主很倒楣
那個時機點被卡在那位置走或不走都會吃單
唯一的解可能只剩下順著橫向車流走了
我是傻瓜狐狸...對偷懶這件事特別的勤奮 https://www.fox-saying.com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