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到20秒竟有8機車不讓行人穿越道沒人敢過...南警依法舉發

違停不解決,這種要橫越馬路的行人真得很難一眼就看到。
shiorizero
依我在新北的狀況告知您,就算沒違停,很多路口也一樣很難注意到行人... 甚至就算注意到了,一樣很多二輪沒在怕的~滑一下過去,反正離得夠遠就好!
說實話,有時看行人有沒要過馬路真的是用猜的,有的是站在那裡等家人來載,或計程車,還有等朋友的,這些都有看到過,附近不是有紅綠燈,怎麼不走哪裡。
shiorizero
台灣人就懶呀! 對開車的人就說停車停到500公尺1公里外用走的沒關係,結果只是要行人走個200公尺到下個紅綠燈就東扯西扯,說國外都會讓行人先過啥的...
車都停下來自然會知道行人有沒有要過,
車都不停你敢過?
ppp999999 wrote:
有的是站在那裡等家人來載,或計程車,還有等朋友的



沒有號誌的行穿線,交通部應該研究制定行人的「一種手勢」,
明確行人就是要過馬路,這樣車輛駕駛才有停讓的依據。

政府只會把外媒的報導當聖旨來行政。

台灣一年交通死亡近3千人,行人是要救沒錯,但其它類別事故死亡的不用救嗎?
所有交通違規罰款也應同步提高%數才對啊,只有整體交通安全意識提高了,死
亡率才會下降。
shiorizero
首先要更明確的讓違法者承擔絕大多數的肇責才是,每次遇到無照的車禍,都會先以對方有照的前提來判斷肇責再去做調配是最不應該的~ 無照就直接全責,闖紅燈次之~也是全責~ 這樣大家才會學乖!!
shiorizero
當無照遇到闖紅燈的,就一樣無照全責(補充說明)
曉得 wrote:
不到20秒竟有8機車...(恕刪)


被罰的人多了,下次看到行人,就會下意識禮讓,不禮讓就看你運氣,申訴大部分都是沒用的,除非罰到民怨高漲,才有可能在修法,路邊違停就是因為民怨,才取消民眾檢舉
garbage101
不太可能 因為外媒批評行人地獄 沒批評違停地獄 而且禮讓行人跟人命有關 不太可能取消 更何況違停也沒禁止檢舉 除了黃紅線不能檢舉 其他違停項目依然可以檢舉 (且也可以打110叫警察)
當初民進黨的『人民不服從』,怎忘光光。

Snoopy wrote:
當初民進黨的『人民不...(恕刪)


政治腦又來亂
白癡有傷哥
shiorizero
沒辦法,選舉到了,某些人支持的對象民調沒升,或是反對的對象沒降,就開始到處放話了!
這麼爽喔

媽的我台南檢舉達人第一名耶 居然有人敢搶我飯碗

我這幾天沒事就去該路口巡視一下 大力舉發不禮讓行人的車輛 讓你們繳到爽!
nh02532
[拇指向上]
像照片中的場景,前方紅燈,此時不停讓說不過去;如果前方號誌是綠燈,能理解車輛都想過綠燈的心態,行人等一下比較實際。
shiorizero
沒辦法,台灣人的習性如此~ 光我巷口要出去,右轉50公尺就是紅燈了,也沒半台機車願意讓我出去~ 一個衝得比一個還快的搶著要擠前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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