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999999 wrote:
有的是站在那裡等家人來載,或計程車,還有等朋友的

沒有號誌的行穿線,交通部應該研究制定行人的「一種手勢」,
明確行人就是要過馬路,這樣車輛駕駛才有停讓的依據。
政府只會把外媒的報導當聖旨來行政。
台灣一年交通死亡近3千人,行人是要救沒錯,但其它類別事故死亡的不用救嗎?
所有交通違規罰款也應同步提高%數才對啊,只有整體交通安全意識提高了,死
亡率才會下降。


首先要更明確的讓違法者承擔絕大多數的肇責才是,每次遇到無照的車禍,都會先以對方有照的前提來判斷肇責再去做調配是最不應該的~ 無照就直接全責,闖紅燈次之~也是全責~ 這樣大家才會學乖!!
當無照遇到闖紅燈的,就一樣無照全責(補充說明)
個人積分:10307分
文章編號:88043107
小惡魔新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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