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跳是隻貓 wrote:
我方騎機車至路口轉黃燈,對方急煞,我方閃避不急,照後鏡敲到對方手臂
後車沒保持安全距離,肇責至少7成以上了,
黃燈是指,如果已經過了停止線要快速通過,
如果還在停止線前,就該減速停車,
不是用來讓你快點沖過停止線

半個月薪水不知道是多少? 如果是月薪4萬,那2萬應該還能接受,
但如果對方月入20萬,要求10萬,這還是等著被告好了.

跳跳是隻貓 wrote:
我方騎機車至路口轉黃燈,對方急煞,我方閃避不急,照後鏡敲到對方手臂,當下對方有叫救護車並有報案,雙方做完筆錄後有致電關心,對方表示醫生說沒有什麼問題,驗傷單就是開挫傷。
然後過差不多半個月之後,對方突然來電質問我方,害她半個月沒辦法工作,一點表示都沒有嗎?我方說只要在合理範圍之內都可以討論,對方就嗆說,那就法院見啊!
事發當下,車子也沒有碰撞到,連照後鏡都只有歪一點點,實在很難想象撞擊力道會有多大...
日前第一次談和解,對方僅拿出薪資條,連「 請假證明 」也沒有,事發當日7/17,對方也拿出7/19的驗傷單,上面還蓋了一個大大的 『 非訴訟使用 』
我們有買補品及紅包,對方都不願意收,就是非常強硬的要求我方一定要賠償半個月薪資,想當然爾,和解失敗要送調解。
請教各位鄉親們,這種蟑螂都沒辦法反制嗎?雖然可以送調解,最後到法院也判不了什麼,但是就是很氣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