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都不好好教育,只要遵守一下法條,而不是比中指硬擋路,怎麼會有球棒呢?(後車比你快,叫你讓,車前路況無障礙就是要讓)請閱讀以下法條:「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五、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