曉得 wrote:但檢方認為,陳男的皮夾掉落後沒有別人碰過,裡面的現金推論應是謝男取走的,況且皮夾掉落的地點距離謝男住處僅210公尺,他卻花了45分鐘才將皮夾拿到管理室,足見確時有侵占之舉,一審判決無罪顯然有疑義,因此提出上訴。 刑事上是講無罪推定原則,也就是說沒有直接證據就不能去推論別人有犯法,所以一審才會判無罪。這個檢察官真的有問題,起訴就已經違反了無罪推定原則,一審無罪還要繼續上訴,才會搞到現在的人都不相信別人。
曉得 wrote:撿到遺失物好人真難當失主沒有感謝對方就算了還提告想抝好心人賠錢以後看到皮包皮夾通通踢到水溝裡為民除害 路不拾遺.................路不拾遺.................路不拾遺.................很重要, 講3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