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士撿到皮夾送交管理室「打開沒錢」仍遭提告侵占6900元

曉得 wrote:
但檢方認為,陳男的皮夾掉落後沒有別人碰過,裡面的現金推論應是謝男取走的,況且皮夾掉落的地點距離謝男住處僅210公尺,他卻花了45分鐘才將皮夾拿到管理室,足見確時有侵占之舉,一審判決無罪顯然有疑義,因此提出上訴。

刑事上是講無罪推定原則,也就是說沒有直接證據就不能去推論別人有犯法,所以一審才會判無罪。
這個檢察官真的有問題,起訴就已經違反了無罪推定原則,一審無罪還要繼續上訴,才會搞到現在的人都不相信別人。
Gabriellin
檢察官會這樣做很正常,以前還可以上訴沒完沒了,加上鴿子蒐證常常亂搞,造成證據力薄弱,證物消失也是不意外。加上某些人是有罪推定的想法,被起訴被告去跟法官證明自己沒罪就好了。
媽媽不是說過地上的東西別亂撿
看吧出事了吧
怎麼不說皮包裡有5萬9千9~~5萬9千9~~
旁邊還有一瓶能量水~
以前的年代,我撿到手機,送到警察局,
領回的人都還會打電話來說謝謝!

前一陣子撿到一顆三星的手錶 ,
拿到警察局,
結果領走的人,
連句謝謝都沒有,
感覺不是很好,
早知踩過去就好了!
cake_pochacco
現在有個資法,可能警察也不能告訴他你的電話
艾立克斯
還好沒告你,三星剩兩星...
路不拾遺, 意思就是別去撿, 別雞婆送派出所 送管理室~~
現在做善事之前要先學會保護自己!~手機拿出來錄先~
RAY_ho95 wrote:
以前的年代,我撿到手...(恕刪)


感謝網路吧................造成現今社會的推手
真人真事
之前路過某大樓, 有個錢包從樓上掉下來
剛好位置大樓管理員室旁
本想拿起來交給管理員
管理員直接告訴我: 不要理它

就是有人利用這種事在騙錢
曉得 wrote:
撿到遺失物好人真難當
失主沒有感謝對方就算了
還提告想抝好心人賠錢
以後看到皮包皮夾通通踢到水溝裡
為民除害



路不拾遺.................
路不拾遺.................
路不拾遺.................
很重要, 講3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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