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停在人行道上,我只好踩過去了

兩個都有錯,
但我挺路人~
A辣愛怕跑
爽5同感!
這就跟對方違規,不代表你能刻意撞他一樣
這些都是拿著雞毛當令箭的行為

他可以當場拍照、檢舉
但他破壞車體的行為,就是不對
而且要付出高額修車費,是錢太多還是自找麻煩?
clement_26
PTT 很多別人家的孩子死不完的概念,出一塊錢也是幫忙出
Lonely00
年輕時,看到紅燈很久了還闖紅燈的人,我真的有股衝動想把他撞下去[笑到噴淚]
大辣辣的停人行道,是有多沒教養的行為!
01小戰士
踩車子就很有教養?別鬧了吧XD
老是有違規車你就可以撞的概念? 等你撞了再來灰"免責"看看?
哈哈哈...
這位違停的
真的遇到熱血硬派了
蠻絕配的耶
和那位違規的車主一樣,得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人家違規只是罰款,但這位老兄要賠的至少1萬起跳
行人腳踩前檔流血了,一個吃毀損,另一個吃過失傷害,真期待後續判決
真的。看過太多次對路口違停都無動於衷的殭屍鴿子,走過路過像是在逛大家沒他的事一樣,爛透了。

junsport1983 wrote:
因為廢鴿對交通違規常常沒有即時性的處理

才會出現這種不怕被告的行人出現

台灣行人地獄名符其實
knift
其實不用什麼幾千萬、幾百億撒幣或是再搞案子讓小吃店去標,只要全國警察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看到違規就開單,交通就會好了。警力不夠?那把錢拿去補齊警力不好嗎?為何總是要亂撒幣?
吃不吃過失傷害
不好說
因為是你明知道這片是玻璃
你還踩上來
玻璃破了, 你腳受傷了, 去驗傷, 難道就能要車主賠償?
那我用拳頭打破車窗, 我的手流血了, 我也能去驗傷, 要車主賠償?

坦白說, 這叫"給洨"
交通法規第一條:
不得因為對方違規而故意衝撞對方......
人家違停, 你可以檢舉, 可以報警, 不能撞上去........
撞牆壁
真的很奇妙
knift
道交法第一條:第 1 條為加強道路交通管理,維護交通秩序,確保交通安全,制定本條例。你講的「交通法規」是哪一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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