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後有兩台警車到場,第一台酒測完後,說要等另一台交通隊的來丈量,但是他撞我後發現自己在逆向車道,因此沒等我拍照就自己開去,正常的車道上的機車停等區上靠邊停車了,因此我因為堵住唯一車道,然後我也跟著移動車子到路邊等警察了。第一台警車等第二台出現後就離開現場了,第二台警車下來的一位員警無法丈量,因此跟肇事車主要了行車記錄器記憶卡,警察拿到卡片就說車廠送的記憶卡很爛可能無法讀取影像,隨後我發現該名警察拿出的小筆電竟然沒電無法開機,意思就是要把記憶卡帶回去,然後再還肇事車主。該名警察做的圖車輛一開始還標錯車子,想讓我簽名,然後經我提醒後更正,但是警察沒有在更正處蓋章。而且警察寫的肇事狀況讓雙方各自簽名,連同那個車子的馬路上的示意圖,都不准我拍照,說什麼違法偵查不公開(明明我只是要拍說明的那張和車子在馬路上的相對位置示意圖而已),我們不能拍照保留簽名的證據也是正常的嗎?因為沒有這類車禍經驗,因此才會求教各位朋友。謝謝dohan8850 wrote:如果有找交警量現場違...(恕刪)
警方到達現場繪製車禍現場圖及製作各一張雙方當事人筆錄,這份屬於我自己的部分筆錄,我自己沒權力拍照留底當紀錄嗎?因為我想拍屬於自己的要簽名的筆錄,警察以「偵查不公開」為理由不讓我拍照,因此就拿走,不讓我在簽名前拍照,請問警察的說法是正確的嗎?謝謝
再請教大家一下:如果同樣路段但是不同門牌處有其他違規,是否可以一併檢舉?警方會受理嗎?例如車子佔用「機車停等區」這類型的違規謝謝PS:前一條「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台中市警察局已經受理,但是預計10/24才會完成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