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VeryFAQ wrote:客車駕駛說,他沒有開快,差不多是110~120。如果這樣真的是合法,有關單位是否要再考慮修法。剛看了一下,好像只有老的大客車被限速在90km jxv wrote:根據遊覽車裡的GPS回報系統,當時遊覽車時速111公里,表速應該是120公里,明顯超速 記錄盤拿出來看就知道了民間GPS沒有法源依據只能參考,記錄盤記得大車都要裝有法源法規規定嘴巴講講都沒用一定避重就輕某篇新聞寫司機說有時候會超過120KM/H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31022/2607252.htm保額700萬單一事故最高上限...慘美式截停了解一下不管什麼車尾巴去撞到很大機率失控大車多穩?尤其瀏覽車重心又高↑不代表小車全身而退,是指被一定撞擊力車尾撞到什麼車都一樣聽說保險保額超少700萬單一事故...估計...車體尾巴被隔音牆開孔所以後面死掉了
政府公告的高速公路速限如下速公路各「路段」之行車速限,係依據「速限不得高於設計速率」及「大區段統一速限」之原則訂定,主線車道最高限速原則為每小時100公里或110公里,少數路段為每小時60、80或90公里(詳附表)。 另主線最高速限為每小時90公里以上之路段,總重20公噸以上大貨車行車最高速限統一規定為每小時90公里。事故地點在國道三號264公里雲林斗六段,大客車最高時速為110公里。還有一些人誤道肇事大客車為老舊車輛,OK阿,再來看法規怎寫...八十八年六月三十日前出廠之大客車,其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最高車速不得逾每小時九十公里肇事遊覽車重量17噸,為2012年12月順益汽車出廠車輛,車齡約11年GPS記錄測得111公里,GPS有時誤差也很大,這大客車有黑盒子,應該有真正誤差小的記錄。就算以GPS的111公里,超速1公里叫嚴重超速???要不要看法則又怎定義???所以誰在誤導因為超速造成車禍???這是便宜行事,真的很可惡!!!還有表速120公里,就是嚴重超速???牠狗子的,表速、真實速度搞不清楚。車禍主因是超車不當,未保持安全距離,高速蛇行,這是歸類在駕駛不當及危險駕駛。操青草茶!!!總重17噸大客車,去撞一輛一噸左右的小客車,還能撞到失控,這根本是不會開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