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行為警察調閱監視器舉證之適法性?

科技執法到底有沒有時間上的漏洞

每次上班 還是看到一堆人在科技執法路段 瘋狂違法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7352465

路口監控不能開單,科技執法的可以~
以下為報導內容

依「台北市錄影監視系統設置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錄影監視系統之設置,應以維護公共安全、社會秩序、犯罪預防及偵查為目的,據此,路口監視器自不得為交通違規告發之依據,且屢有法院之判例在案。

警方說,公家監視器畫面受到個資法保護,若為了開單使用公家監視器畫面,並不符合目的,沒有法律依據,警方就無法開單;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尊重文山警第二分局的判斷作法。

有交通官警說,過去在建置公家監視器時,就有議員反應「警方不得用監視器對民眾開罰單」,至於目前警方使用的科技執法,是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2條「經以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其行為違規」開罰。
pc8801
因為警方並沒有逕行經以科學儀器取得證據,所以該條例不適用
pc8801
而這也牽涉到了民眾檢舉,實際上民眾並無執法權,必須員警到現場處置;當然柯p也曾說台灣從來就不是一個法治的國家,這一點在很多方面都可以體現出來就是.
abingchung wrote:
請教朋友遇到類似下面的狀況, 當下並沒有被攔停開單, 也沒注意到對向車道有警車, 事後收到紅單可發現是調閱監視器來開單
該路口應等左轉綠燈亮起才能左轉, 因此違規是事實,
目前申訴收到回覆, 警員說明是採用逕行舉發
但想請益在此情況下, 警察真能用路口監視器來開單?

如果真的是朋友的事情,
樓主其實可以不用這麼熱心,
請朋友自己申請帳號上01來問就好,
不然向律師諮詢,
效果絕對比上網問要來得有效,
不是嗎?
很多人是自己發生的事,
掰說是朋友的事情來問
kkaajjss wrote:
科技執法到底有沒有時間上的漏洞

每次上班 還是看到一堆人在科技執法路段 瘋狂違法

只要警方按照行政程序處理,
沒有什麼時間漏洞問題,
除非警察當場攔停開單,
違規人才會當場拿到罰單,
被警察設置的自動測速照相機拍到,
最快也要10天後才會收到罰單,
至於那些在科技執法路段違規的駕駛人,
原因是沒看到黃色警告牌
kkaajjss
測速照相是沒問題,但我提到的像是禁止外側車道左轉,真的會被科技執法抓到嗎?
可以上法院跟法官質疑辯論,這頭腦不當律師可惜
權利是你的,覺得不服氣、不適當,大可申訴。
不過個人是覺得,若自知違規是事實,罰單繳一繳就是了。
發這篇話題前,沒聽過科技執法嗎?

不能使用影片佐證,員警當場看到現行犯,不行嗎?特地抓取影片照片是為了證明沒冤枉你,有錯嗎?
沒佐證,違規者就會要求提供證據,不是嗎?

繳張罰單婆婆媽媽的,乾脆不要開車騎車,不是更不用煩惱被處罰。是不是啊?
abingchung
討論適法性有問題嗎?
strayvet
適法性有沒有問題,法官在法庭說了算。就算01有法官發文說適法性有問題,也不能代表什麼。
不要違規最簡單暴力單純了,老是愛違規再來問罰單可不可以申訴,不累嗎?
申訴是你的權力,就跟殺人後請律師辯護一樣,至於結果,鄉民的話都不能當最後結果。
abingchung
請問有問能不能申訴? 討論適法性有問題嗎?
台灣真是個處處講法的地方啊,但也正因為如此,到處充滿不法的現象......
knift
「情、理」是在立法時就應該考慮進去的,如果沒有,那就是亂立法。所以在執法時,不應該再講情、理,除非特殊狀況是當初立法時無法預料到的。但是,我們的鄉民都先衡量自己的「情、理」來決定該不該守法。
Justice.late
員警目睹就能舉發?如果員警看錯 民眾不就很衰
1tac
的確是如此, 但實務上警方為避免爭議, 在舉發時會多半會附上佐證
至少也把路口名稱貼上來看看
隔空抓藥不是每個人都在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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