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還氣焰旺盛的想私底下搓湯圓。這情況副所長需要好好解釋一下,那兩張罰單會不會真的執行到底,還是偷偷地撤銷?是不是平常都放水交朋友?誠心期望不要罰錢,改成駕車肇事致他人受傷罰以鞭刑3下駕車肇事致他人身亡罰以鞭刑5下無照/酒後駕車無肇事罰以鞭刑3下無照/酒後駕車肇事罰以鞭刑5下無照/酒後駕車致他人身亡罰以鞭刑9下大家看到這種處罰規則,相信社會就會和氣許多,人人都搶著禮讓。
Ja100cky wrote:真的有認識麻都是事後去喬,不然就是有記車號,直接嗆的頭腦根本壞去 以前交通規罰單手寫時代,罰單真的可以搓掉,但是高雄市爆發警察抽單黑箱過,現在的罰單都是鍵入資料庫,沒有資料庫後台的特權帳號,根本無法動手腳,就算動手腳,還是會留下操作紀錄,沒有傻瓜會為了義氣,冒著退休俸泡湯跟坐牢的風險觸法
曉得 wrote:以前交通規罰單手寫時代,罰單真的可以搓掉,但是高雄市爆發警察抽單黑箱過,現在的罰單都是鍵入資料庫,沒有資料庫後台的特權帳號,根本無法動手腳,就算動手腳,還是會留下操作紀錄,沒有傻瓜會為了義氣,冒著退休俸泡湯跟坐牢的風險觸法 我認識的親戚 他們基本上都是背車號只要不進資料庫就OK了不過那個專門橋的民代掛了 現在可能沒辦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