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son kid wrote:1、汽機車格退出道路、人車分流2、設置只允許臨時停上下客專區3、記點制要符合比例原則4、檢舉人要通過考試,同時檢舉時要配戴識別證(恕刪) 一是好事啊~~二就是畫黃線就解決了三可以討論四是屁話
要求低門檻環境的人動腦思考本就是一件非常過份的是阿常規邏輯論述對於這些人根本沒有意義,這些人基本上就是靠著本能在理解任何事物。通常這種環境下產生的團體代表提出的訴求也不是為了下面的人。在我看來那些團體代表也只是中盤商而已。
今天不是檢舉需不需要考照問題而是這些檢舉交通違規的人受不受政府的約束與管制督導不當的檢舉有無罰則或懲處就如前面網友提的,就只挑軟柿子吃,真正影響安全的不去檢舉第二問題就是行車紀錄器本應是事故後駕駛保護釐清自己責任的工具怎演變成"違規檢舉工具"既然科技在變,那應該修改禁止第三就是執法行政怠惰當然並非指交警怠惰而是應禁止、嚴懲民代關說,確保行政機關中立與機能
職業駕駛要求檢舉人要通過考試這點是蠻瞎的,但是對於檢舉人進行精神鑑定倒是可以考慮,畢竟反社會人格的惡意檢舉最令人反感,也會造成社會對立,至於配戴識別證這件事,跟身上標示"來打我啊"有異曲同工之妙啊!!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