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是在搞笑嗎?都已經叫違規了還不知道已經影響到用路人安全,是不是沒帶腦袋出門啊?難怪臉皮那麼厚想違規就違規,完全不顧路上其他行車根用路人的安危強烈支持記點扣照,看到一台檢舉一台,素質不良的就該遭到淘汰
dgifusion wrote:直接授予這些社會糾察隊公權力執法其規範也等同執法者例如騎機車的檢舉達人一人發一件背心開車的檢舉達人,車身須有明顯標記未依規定標示,或躲柱子後面的,比照警察隱性執法處理徹底免除抓耙仔、隱性執法臭名這樣都沒話講吧,不想太招搖?那就別去報名囉 大陸城管都有制服穿了....台灣至少也要帶個紅袖章吧?!
與內政部警政署共識,在道路規劃未完善,劃設黃線未完成之前,暫緩實施記點制度。此外,檢舉違規事證,需要求檢舉人,有動態3分鐘影片舉證,且有真正影響人車交通安全,才能舉發,會再與警政署達成共識。但 路口10公尺、公車站牌、行人穿越道這三處,無論影響人車交通安全情況與否只要臨停上下客就不需動態3分鐘影片,能舉證上下客就能開單。這些才是違規者與乘客貪圖方便想開的"後門",過馬路經常能遇到直接把車停路口與行穿線上,逼得我們要繞行的"障礙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