怨違停新制 運將獻策:檢舉達人應有「3分鐘影片」

怨違停新制 運將獻策:檢舉達人應有「3分鐘影片」
2023-11-06 21:39 聯合報/ 記者
周彥妤/台北即時報導

違規臨停檢舉6月30日起恢復,違停記點新制也加嚴,引發職業駕駛人不滿,日前發動車輛包圍交通部抗議,引發兩派論戰。交通部今天下午與計程車業者商討會議,全國汽車駕駛人權益聯盟表示,目前初步方向包括檢舉人得有動態3分鐘影片舉證,且有真正影響人車交通安全,才能舉發,他們強調「會再與警政署達成共識」。

全國汽車駕駛人權益聯盟周日再向交通部長王國材喊話,提出5點計程車駕駛建議,包括規畫汽機車格退出道路、落實人車分流、設置僅供臨停上下客專區、記點制符合比例原則,以及檢舉人要通過考試、檢舉時配戴識別證。

今年6月30日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處罰條例》新制上路,原46項檢舉項目新增到59項,恢復民眾可檢舉人行道、行人穿越道等處臨停車輛;由於新制同步加嚴違規記點,1年內達12點,吊扣駕照2個月。職業駕駛憂心生計向民代陳情,更發動計程車包圍交通部抗議;支持交通改革者則認為,違規就是不對,否則誰要守法,使檢舉及記點新制上路滿4個月之際,再度掀起論戰。

全國汽車駕駛人權益聯盟理事長劉鴻樟今晚表示,針對檢舉記點問題,今日達成初步共識,待明日與貨運業者討論後,會再與內政部最後確認,屆時還再對外發佈正式公告。

他說,初步共識包括參考建議給台北市交通局方案,積極與22縣市地方政府,協商統一在道路每100至150公尺,劃設10%黃線,提供給職業駕駛上下客貨,並且適用於一般駕駛臨停,但禁止違停。

其次,與內政部警政署共識,在道路規劃未完善,劃設黃線未完成之前,暫緩實施記點制度,特別是路口10公尺、公車站牌、併排停車(臨停項目),且不得影響人車交通安全情況。此外,檢舉違規事證,需要求檢舉人,有動態3分鐘影片舉證,且有真正影響人車交通安全,才能舉發,會再與警政署達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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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都要原地錄影「3分鐘影片」了
還是說乾脆等到車主回來
當面「曉以大義」不是更好
但如果是警察自行檢舉就沒這種限制,不過還是看警方心情,有時去問警察,警察會說法條法律位階大於警政署或交通部的規定,就算被檢舉了警察心情好沒事,心情不好一樣檢舉,因為上法院是看法條不會看這種內規的
RoccoChen
也還好 就檢舉項目挑對就好,並排臨停十字路口臨停都600元
stoak wrote:
全國汽車駕駛人權益聯盟表示,目前初步方向包括檢舉人得有動態3分鐘影片舉證,且有真正影響人車交通安全,才能舉發,他們強調「會再與警政署達成共識」。

他們的重點不是放在3分鐘,

他們的重點是"且有真正影響人車交通安全,才能舉發"

而且要滿足這兩個條件才能舉發。
strayvet
可能要有外國人車傷亡,政府才會再檢討...
牛小傑
沒有發生事故都不叫影響人車交通安全,所以拿運氣說話
支持檢舉人需考照避免浮濫檢舉
相對地必須有20%獎金
保證舉到不敢再違規
Gabriellin
車禍受傷要告對方,要不要先去考個律師牌才能告對方啊?不然檢察官、調解委員、法官聽你們這些三寶亂扯,很浪費時間啊。
simonni
如果分不清啥是受害者,最好先去上個課考律師也行
advantage wrote:
他們的重點不是放在3..且有真正影響人車交通安全,才能舉發.(恕刪)


整段重點"且有真正影響人車交通安全,才能舉發"!

那些檢舉蛤蟆屍,又要開始腦洞大開了~~
蛤蟆蒸煮猢仔徒孫又要進化、冥想了!
knift
simonni 在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例外緊急狀況,也有救濟管道。「聖人不仁,以百姓為芻狗」,依照老子的說法,檢舉人比較接近聖人才對。想要用特例來為日常的違規開脫,要多無知才講得出這種話[笑到噴淚]
simonni
檢舉人比較接近聖人?哈哈哈.....你被洗腦了嗎?還在太好笑了,我從來不會替違規魔人講話,因為那他應有的懲罰,誰違規誰沒違規你認定的嗎?只要是人都應該要有人性有憐憫之心,當然若人性都沒的例外
檢舉達人隊檢舉法規每個熟的很。一些比警察更加專業,考試對他們來講就像喝水一般,幹嘛把檢舉這種憲法賦予權利讓出,本來就不符規定,正常人哪個沒事會想考,所以檢舉考試是脫褲子放屁,多此一舉,只能顯現出這個國家法治教育已爛到不行
至於影響人車安全的規範,只要不小心發生死亡車禍這個規範會自動消失,變成以法條為主,警政署就會自動閉嘴避開風頭再議
YSL30
simonni現在名稱進化到檢舉蟑螂了
simonni
YSL30 檢舉蟑螂這詞不錯當用則用
看到這些「職業」運將開始各種跳腳,就知道違規記點這個方法,是政府交通改革以來,目前最有用方法。
DIY LOVE
我認同每條路段都要有計程車和貨車的臨停區。然後才可以搞違規記點制度。
.
DIY LOVE
可以啊。既然要檢舉達人有義務?就該給予法律的安全保障!以後對檢舉達人辱罵或暴力犯罪者,一律比照妨礙公務罪移送法辦,不得易科罰金!
softwind1314
如果 檢舉達人是 有給職 代表國家執行法律 攻擊辱罵 肉搜 執法人員 都是刑事歐
dgifusion wrote:
例如騎機車的檢舉達人一人發一件背心

開車的檢舉達人,車身須有明顯標記
我覺得發背心很可以
希望能立即實施
DIY LOVE
既然要檢舉達人有義務?就該給予法律的安全保障!以後對檢舉達人辱罵或暴力犯罪者,一律比照妨礙公務罪移送法辦,不得易科罰金! 
knife27
檢舉達人認證後 公開執法 肯定是件好事.政府應該開放檢舉達人考試認證後擔任無給職高獎金公務人員 可惜大部分檢舉達人都考不過.. 因此肯定要抵制這個政策 可憐阿..
笑死,這是在騙新手是不是
違停檢舉本來就是要3分鐘間隔,路邊亂停被檢舉的都是臨停
運將不懂,記者無知,開板的不懂也不會google就傻傻照著貼
可憐哪
jerry_liu426
黃線是禁止停車,紅線是禁止臨時停車,你確定你有Google?這樣竟然還有人給你分[偷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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