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0002 wrote:由高齢警察專職開單 yalee1026 wrote:將交通業務從警察機關獨立出來 員警超過57歲改編至交通局,專門負責交通事故違規處理每人每日至少要完成50件違規製單,薪資比照文書警員如此違規舉發交給正職警員執行,爭議少也比較公正!
個人淺見開罰單本就是警察的職責如今變成民眾檢舉後開罰單居多若要建議廢除民眾檢舉罰單不如精減警察人數,改增聘檢舉達人檢舉達人一人足可頂替無數個警察這樣反而有效率一來為國家省下不少公務人員包袱二來為國家充實許多縣市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