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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停是不動的,大卡車看到右前方有違停,
第一件事是要確認,違停車後方是不是有行駛中汽機車,隨時要警覺閃避及煞車,
可以反應,而無反應,當加害人判刑處理。
我們國家的大卡車、連結車,我個人認為大約有四分之三都該取消駕照。
騎機車看到前方有違停車,想左線超越,一定要確認左側車道有無來車,
判斷危險,就是煞車停在違停車後方,再做打算。
許多機車騎士,大多數都不會看照後鏡,想鑽就鑽。
機車騎士的命是自己可以掌握,他自己放棄,由不得怪別人。
把違停車輛當作不會動的大石頭,故障、停紅燈,或縮減車道來看待,這才是正確的觀念。
這事故,我斷定機車騎士自己的問題,怪不得別人。
就是該死!!死得好!!!
最後,我認為最該判刑就是相關單位的公務員。
你們為什麼讓不會用照後鏡來判斷安全的機車騎士領到駕照,罪該萬死,可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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