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駕駛更應為所有駕駛之表率禮讓行人、遵守法規做不到,倒是很會吵限制個人檢舉數量有何用?不會用家人的檢舉名額嗎?違規就開罰,沒有就撤單有什麼好吵的!沒人逼你當職業駕駛上班族每天犯錯被主管刁難也可以找政府然後政府決定限制主管每年可以刁難的次數?你回家吃自己吧!
零血壓 wrote:今天上午十一點,在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長辦公室與劉理事長、夥伴、司長、警政署交通組長、科長進行70分鐘非正式會議 ( 現場不拍照、不錄音錄影 ) 討論台南小黃遭不禮讓行人取締案件問題達成幾點初步共識:...(恕刪) 這不就是黑箱作業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