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我的車燈都是自動啟閉功能按鍵啟用,沒事也不會去按它。但是某一天我收到罰單:【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百思不解,連續二次,間隔幾個月。後來我明白了一件事,每次我被檢舉的時間都是定期保養當天晚上。原廠一定要這樣害我,沒事幫我按掉。從此以後,我車子保養完,一定會檢查看看車燈自動啟閉功能有沒有開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