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路口設計有問題,該怎麼辦

請問,真的不二價嗎?
被撞很嚴重的男人 wrote:
當時我沿新北大道往三...(恕刪)


因為那裏有一個大百貨公司
究竟
1.
你第三張圖寫的汽車左彎方式就不對了
正確應該是說他要在那注意右方直行車輛
如果距離夠或沒車他才能直走,而不是要等到燈號轉變才能走

2.反應給在地里長、議員跟交通局
說你因為柱子死角問題導致在這發生車禍
請他們去現場評估看能不能在你第三張圖劃設的線條設置停止線及紅綠燈又或者直接做號誌分離


3.回到你的問題本身
3樓有解釋應注意而未注意的意思
一併跟5樓都有講到解法

你要去說服車鑑會甚至是未來有可能的檢察官跟法官
在你視野中突然出現汽車,即便立即按下煞車也會撞上,因為距離不夠導致反應不及

一般駕駛人煞車反應時間(含觸發、感知、判斷、鬆開油門、煞車、開始有效煞車)約為1.6秒
以此換算,在時速40公里,距離至少需要17.6公尺,時速50公里需要22.4公尺
那能不能在這個範圍外就先注意到這台車輛並且做好防範措施

總之最好實際跟朋友跑一次錄起來
被撞很嚴重的男人 wrote:
初判原本判定我無肇責,可是車鑑會後判定,對方: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
我方:未注意車前狀況

以前我也不相信會這樣,

但是看的越來越多都是這樣子,

大家別不信邪。
告上法院,包準抄家滅門
我認為它判定沒有問題呀...
法律不是用"你覺得大家都這樣.. "
橋下沒有停止線, 依法規來說確實沒有停止必要. 只是大家習慣停下來..

這裡分兩種情況
1. 橋下直行車遇到變紅燈, 若它在紅燈前通過停止線. 且它前方無任何停止線,
雖然另一方已綠燈, 但仍應注意待它通過. 此時橋下不應有直行等待車輛才對.

2. 橋下直行是紅燈, 此時橋下會有等待車輛是來自另一方向的待轉車.
此就像是直行車轉彎一樣,

不論是1, 或 2 , 很多人都認為我方是綠燈, 我是直行車, 我的路權最大,
沒有錯. 但也有很多種情況是例外的.
都要依當時的情況來判定.
如果覺得路口設計不良,可以直接向政府反應即可.
聽說政府要編列預算來改善交通

統包、大包、中包、小包、出包.....
這種橋下路口左轉應該要畫停止線再等一個紅燈才安全
左邊死角突然有車竄出來,跟闖紅燈沒兩樣

台北建國高架橋下道路都會畫停止線等綠燈才能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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