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辣愛怕跑 wrote:台灣人騎機車經過巷口幾乎沒有人會把腳放下來.左右觀察再啟動都是咻咻咻的刷過去 對 開車的更懂你開車停在那邊禮讓行人你旁邊的摩托車一直飛出去攻擊行人好險我是沒有在檢舉的不然那些騎士一定又要哭了上網找人呼呼說自己被鼠輩檢舉了
台灣政府做事的態度就是糟糕就好比限速100 但是110才開罰原因是時速表有誤差但超過100 就是違規超速違規和開罰是兩件事速限還是100車輛停讓路口行人主要是為了行人安全行人走在人行道就應該停讓沒有停讓就是違規表定3公尺是為了有開罰的依據不是3公尺外就沒有違規、有禮讓尤其是貼著行人背後高速行駛雖然依法不開罰但是安全嗎?禮讓是習慣、是打從心裡保護行人不論你家人或者你個人都會是行人保護別人也保護你自己和家人哪有甚麼誤判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