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ark914170 wrote:科技執法過頭,今年12月從新竹開始省道沿路滿滿的科技執法......。 才新竹喔?新北也趕快跟進一下,起碼要再加10倍,最好是每個路口都要有科技執法,罰死這些不會開車的蠢貨~
huey60108 wrote:所以這東西到底有沒有法源依據啊?怎麼覺得好像路上想裝甚麼就都能裝,公部門完全不用經過議會監督,搞得一點規範都沒,不太像是正常民主法治國家的狀況 法源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2條,尤其在第一項第7款,經以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其行為違規所以科技執法就是科學儀器,為了符合行政程序法規定,在裝機路口前方,一定設置黃色警告牌,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找出行政機關違法事證,如果前方沒有黃色警告牌,司法機關會幫你翻盤可以上訴高等行政法院撤銷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