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不停讓,差點被撞,行人出腳,惡煞擄人

南部黑道都橫著走嗎?
嚇~
小黃狗的春天
光電案開了88槍........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
踹完車就要趕快溜之大吉
還等你來抓欸?
行車紀錄器車主下車叫89抓旁邊一點不要撸到我的車?
踢到鐵板了😁😁
傻孩子 行人路權是維持在人身安全的情況之下

檢舉他就好 踹車就是自己腳賤了
YT.Tseng
johnb2897 能不能檢舉跟踹車是兩回事,你很氣車子的這個行為,我同意。你去踹車,說真的叫做意氣用事,或是你把這兩個用路人的顛倒過來,用路人騎機車綠燈直行,行人跨越雙雙線闖紅燈,機車騎士踹路人。
YT.Tseng
johnb2897 您會挺機車踹闖紅燈的路人?
jxv wrote:
本來是交通問題,變民...(恕刪)


活該死好,上次不是也有個YTR也是故意踩人家引擎蓋上面走過去嗎?當下我也是希望他哪天被爆打一頓看他以後還敢不敢??

要主張禮讓行人捍衛自己權益我沒意見,但行動過激我一律建議開扁,我就是要看到血流成河~~~
我是覺得對方看起來也是小朋友

隨便一兩下或是言語教育教育,然後討修車費,不要本來有理變無理

這麼多人圍著應該一輩子一次就很夠,會學乖的
說正格的,
有時候酸歸酸,
還是奉勸各位行人遇到不禮讓行人的車子不要出腳踹或動手毀損!

因為故意毀損是刑法中的告訴乃論罪!

而當場故意毀損又是屬於現行犯!

剛Google科普一下現行犯的一些相關

除了先前提的88條任何人可逮捕外,

刑事訴訟法第 92 條

無偵查犯罪權限之人逮捕現行犯者,應即送交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

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逮捕或接受現行犯者,應即解送檢察官。但所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其告訴或請求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得經檢察官之許可,不予解送。

對於第一項逮捕現行犯之人,應詢其姓名、住所或居所及逮捕之事由。


也就是說,毀損現行犯,在被任何人逮捕後,只要打110報警時,說明逮捕到毀損現行犯,
警察到場提示警察後就得依現行犯的後續處置方式處理!

當然,如果報警時沒敍明現行犯,警察到場時,或許會大事化小,不會依現行犯的逮捕程序!

現行犯,第一時間就是要帶回警局做筆錄,而有沒有要強制上銬我還沒查到!

而且,在逮捕的過程中,現行犯的動作都視為反抗行為,相對配合反制動作的大外割、壓制...等,

只要不過激,都在被法律允許的範圍內!

只能說,影片中的逮捕現行犯者,不知道熟不熟這部份,

否則,出腳踹車的,會比被罰6000元的,來的嚴重的了!
ccs911
哈哈哈哈哈,抓著毀損兩個字無限上綱的在說別人法盲欸。
百慕里
哈,真的一堆法盲不知道故意毀損是刑事罪,好好去查一下判決案例吧!別在那邊腦補沒犯刑事罪!
無腦的自我膨脹, 當遇到社會事就是社會會教你做人!!

當一股腦的吹捧 "巨嬰" 文化, 換來的就是被教訓剛好而已
人間五十年、化天の內を比ぶれば、夢幻のごとくなり。 一度生を受け、滅せぬ物のあるべきか。
百慕里
而且,只要操作得宜,不出拳毆打,逮捕毀損現行犯,之後報警或送交檢察官,還不會構成妨害自由或強制罪。
不管是什麼車~~這次是白目踢到"鋼板"而已~~
汽車就算沒禮讓頂多就檢舉!!!
行人白目的伸腳踹車是哪一招???
萬一是女生、老人家或是孕婦被嚇傻了誤踩油門之類的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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