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沒有和解的前提之下過失傷害(有肇事責任)判二個月「等於6萬」是很平常的事,就算是判一個月(一天1000元=3萬加上法官認定就醫合理的賠償?元),還是他(對方)說3-5萬之間平衡一下金額再談談看?基本上對方不撤告(罰金+理賠金額)也是差不多的金額(上法院對方若因沒收據證明,賠償損失沒法要求他說的那麼多,但過失傷害罰金卻是一筆不小的金額)

有~前面已經調解兩次,但我覺得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沒什麼公信力都只是希望對方和解,就算對方提出的單據有問題,但第二次他就有幫我們說話,因為他也以為第二次就調解完,沒想到對方+高金額

may11112003你可以跟對方說看是你是希望在法官拿到實支實付+我付政府罰金,還是你要實拿三萬和解(對方會嚇到給跟你談的啦),還有調解委員會是公辦律師主持的喔具有法律效率喔(只是比較主張和解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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