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ngAaron8986 wrote:查獲非法改裝汽機車,改裝廠處罰二倍罰款,車主不提供改裝廠或自行改裝則判三倍罰款。明訂汽機車可合法改裝部件。 正確!所謂源頭管制,除了明定合法改裝的規範是多少之外,也應該從改裝店家做起想賺錢,就要負起相關的責任!店家證照也應該要有違規記點的制度,累犯者取消證照讓他無法繼續再犯但,台灣證照制度流於形式,無照營業好像也沒人要管.....想跟上日本的腳步似乎遙遙無期...正是自由太過,長期公權力不彰導致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