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客車切換車道減速,機車未注意前方直撞

右側的路很寬,騎士為何不乖乖走右側就好

愛鑽車縫,一遇到緊急狀況就是這種下場
tank0122
這跟右側有甚麼關聯?前方驟然停車,後面機車沒保持安全距離造成,只是運氣好右側還有"縫",照這邏輯,右側穿過了被撞到,是不是又要說愛鑽車縫?
送車鑑汽車100%肇事責任吧。

假設這條路速限50KM。汽車切換去外側車道後離後車距離連15M都不到。

行車時速為時速50公里計(即每秒行駛距離13.89公尺),煞車距離約需11至14公尺,而反應距離約需10.4公尺(13.89X0.75=10.40),其煞車及反應所需距離合計約21至24公尺。

A車變換車道未注意安全距離遭B車追撞,A
車負100%肇責;倘B車超速,則A車分攤肇責
70%,B車分攤肇責30%。
參考法規:條例第45條第4款。
道安第98條第1項第6款。
advantage
很有想像力,都忘了天條嗎?《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沒試過的人可以去試試看。
不破紫吹
advantage 什麼叫很有想像力!?法規就是這樣子,你說的那條法規是指同車道需注意安全距離,影片是被變換車道破壞掉安全距離耶。
替機車騎士抱不平,趕快去驗傷。

汽車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吃掉人家的安全距離,

又驟然減速,完全不管肉包鐵的安全。
ForLucky
抱什麼不平,大白天的
哈哈哈 以身試車 猛
桃園永安路往大竹方向,星見橋上對吧?那裏還蠻常發生事故的
clarinet2055
是啊,那座橋比路面高了一些,紅綠燈剛好設置在大竹側橋頭處...
看完我只能說
變換車道意識薄弱
1. 行進中, 機車同車道超車垃圾車.....基本上我不認同這個, 機車在台灣駕照太好取得, 真的是用路意識薄弱.
2. BMW有2個問題, 1. 變換車道不打方向燈, 這不是肇事主因就是了 2. 變換車道的意圖? BMW前面很遠很遠, 才有一台待轉的警車, 也就是說BMW在自己還有路的狀況下, 變換到另一個有車的車道, 這是一個問題, 除非BMW準備轉彎, 要不然自己的路都還有, 不走, 就去別的車道跟別人擠......我是不知道出發點啦, 我也把這個歸在用路意識薄弱, 想換車道就換, 自己有路不走去跟隔壁車多的車道擠三小朋友意思的.......
車道上驟停這種罰單很難開的出來
因為汽車只要辯稱機械故障必須做必要急停處置就輕鬆蒙混過去了
反倒是機車未注意前方路況~未保持安全距離~就無話可說了
BMW確實煞停的很突然,但根據影片機車車主的角度來看,BMW前方即不是紅燈,
地上也無障礙物,這種突然煞停的情況,換作是一般機車也很難反應,只能說被BMW陰了,
畢竟未保持安全距離這條是確定了,剩下的是要如何舉證BMW無故煞停,
向前方警車要看看有沒有後方行車紀錄器,或許有機會可以舉證BMW無故煞停。
Jerry Bird wrote:
右側的路很寬,騎士為何不乖乖走右側就好

騎士快到橋那時他的角度
應該是可以看到右轉的小鴨鴨
當下的選擇不多了
1.減速煞停 當BMW後車
2.小鴨鴨比較便宜右邊鑽過去賭看看 不小心撞到金額低
3.前方一群龜車擋路給我滾 我左側超車看看
4.發現前方不對勁了左側超車會失敗急煞撞上BMW
當下就四選一 要選哪個自己決定
只是根據我的觀察台灣人喜歡選3
且部分駕駛還會按喇叭
小人族我必黑單,機車族不黑只懟。
Jerry Bird
沒錯,很多人會選(3)鑽車縫。很多三明治或爆頭慘劇就此發生
前幾天不是一個新聞,有一車因禮讓行人急煞,
被後車檢舉無故路中央急停,
危險駕駛,開罰2.4萬,
後來上新聞,警察才銷單的!
不妨可試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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