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碰撞車禍,後方機車自摔事後告肇逃&傷害

黃虛線並非路口、或可供迴轉的缺口處

對方可能會咬著你, 無故於路中暫停。才導致他反應不及自摔
就有因果關係,如果被咬住這點。你很可能要負很大的責任。


當然 沒碰撞、又沒監視器、基本上。不太可能他說什麼就是什麼。前提是要有證劇。
除非你還有什麼沒說的。或沒注意到的
後方車輛應注意而未注意,後方自責
brendan5210 wrote:
1.現場無監視器也無行車紀錄器,所以僅能用雙方筆錄及主觀認知審理
2.同向行駛,於前方的車輛有轉彎車要禮讓後方直行車的道理嗎?
3.對方現在打算申請車禍鑑定,鑑定時專家可能怎麼判定?


所以都是他講的?
brendan5210
是的,從他認為因我自摔到上偵查庭,全憑他口述,即便我自知被認定肇責機率低,但對方似乎想興訟逼和...
Jinan20190804
brendan5210 告的人要舉證,不是被告去舉證。不然,你說 "我是在後方看到你自摔欸",反正用說的也可以。
jason 567 wrote:
黃虛線並非路口、或可供迴轉的缺口處

對方可能會咬著你, 無故於路中暫停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49 條
標線依其型態原則上分類如下:
(八)雙黃實線 設於路段中,用以分隔對向車道,並雙向禁止超車、跨越或迴轉。
(九)黃虛線與黃實線並列 設於路段中,用以分隔對向車道,黃實線側禁止超車、跨越或迴轉。


雙黃實線、及黃虛線與黃實線並列的黃實線側,才禁止迴轉。
黃虛線並沒有禁止迴轉喔!
提告方得先明他前方車輛是你的車子吧?!
brendan5210 wrote:
無碰撞車禍,後方機車自摔

.
我是在紅綠燈十字路口 內線一直打左轉方向燈等綠燈要左轉 .
十字路口對向路有稍斜 不是正正直對 . 新店 中正路 民權路口 .
對向路口有一紅牌重機 也在等守轉綠燈亮直行 .
.
綠燈亮了 那對向紅牌重機 即 催油衝出要直行 .
我因 車稍向前移動 未越停止線等左轉 . 那 重機急煞自摔倒地 離我很遠 .
重機倒著起身跑到我車前不准我走.
我說我離你那麼遠. 車一直打方向左轉燈. 車動也未越停止線.
你自己緊張自摔 大重機很重自己控持不佳自摔 關我何事 .
.
重機騎士 堅持不准我走. 又報警又召哥哥及友人來助陣 .
我車有行車紀錄器 警察來 問後 要雙方至派出所 驗酒測 查問清楚.
我將行車紀錄器記憶卡交警方 . 重機騎士哥友及警 都認是其自己緊張自摔 .
最後 我沒事 離開 .
.
幸好沒遇棒球隊. 那時還沒現那麼風行 . 只是浪費耗瞭我的時間近2小時.
Benpli
那時代不流行如警察現都掛貼身密錄器. 我去年也購得一個與警方相同其中一款的貼身密錄器. 現出門都貼身帶著. 以防必要時使用密錄存證 . 而車就必有行車紀錄器. 發動車就自動開啟了. 停車就自動關閉 .
壓力鍋
所以路上行車不管開車騎車一定要有行車記錄器,最好是前後雙鏡頭,有影像記錄一翻兩瞪眼沒得爭論。
brendan5210 wrote:
本人駕駛自小客車行駛...(恕刪)


看這文的意思是~

沒一點點可能的證據,憑靠口訴提告???

brendan5210
是的,未碰撞、無行車紀錄器、無監視器、無證人。光跟公司請假筆錄、庭訊後面要再車禍鑑定、二次庭訊...等,我方就人仰馬翻了,台灣的法律不予置評。
壓力鍋
因為對方亂興訟而浪費了時間精神不知道事後可不可以反提民事求償?
先讓對方提告後再說(對方自己要去找相關事證)........你無需做認事情(只要對方能找到相關事證你才需要負責)

就是花點時間陪跑而已
brendan5210 wrote:
本人駕駛自小客車行駛於僅一個車道的路段,於黃虛線打方向燈準備迴轉到對向路邊停車格停車,過程中無聽聞任何碰撞聲、也無人告知我涉入肇事,但後方騎乘普通重機之車主事後向警方指稱,因為看到我停下,急煞自摔倒車,並用用手支撐導致手受傷,過程中皆無碰撞情形,但對方似乎想以刑逼和。...(恕刪)

單黃虛線表示在對面無車輛保證安全的情況下可以超車和掉頭等。
所以對方急剎自摔應屬行車未保持適當距離導致。
brendan5210 wrote:
本人駕駛自小客車行駛...(恕刪)


我遇過一樣的事情,雖然後來全身而退,
即便我的證據很完整,但過程中面對未知的結果還是很痛苦,如果再來一次我會選擇直接花錢消災
雖然個案不同,但還是提供一點參考,希望對樓主有幫助

先釐清幾件事情

觀念1:法律不科學,每個檢察官是否起訴的看法不同,上到法院每個法官的看法也不一定相同,能做的只能在證據上盡人事聽天命,不是每個類似的個案都能得到相同的判決,我知道很倒楣,但心態還是要擺正

觀念2:依照樓主所述,現場沒有監視器沒有行車紀錄器,不代表就完全沒辦法產生證據;問題在於:「你不知道對方到底能舉證甚麼?」以及「你自己能不能有效舉證」?

觀念3:法院上不是爭對錯,是爭輸贏

法律上:
1、有人受傷了,就構成過失傷害,而你走掉了,你就是肇逃對照人,兩者有可能一併究責
2、肇事逃逸需要有故意成分才滿足要件,依照樓主所述,樓主並不知情,但樓主必須要能夠有效舉證自己真的不知情,如果無法舉證,檢察官到底要不要採信很難說,因為您也是只靠筆錄提供證據,在檢察官那邊,你跟對方的證據效力沒甚麼不同
3、肇逃是非告訴乃論,一旦起訴了,就算和解也無法撤訴
4、肇逃罪是刑事罪,很重;想爭取不起訴之前,先考慮一下比起和解產生的後果,你比較願意承擔哪個

以下回答樓主的問題

1.現場無監視器也無行車紀錄器,所以僅能用雙方筆錄及主觀認知審理
筆錄是一個,初判表是一個,如果對方申請車禍鑑定也是一個;問題在於,你本人可以提出甚麼證據證明你不知情?以及,你筆錄上有沒有說甚麼不利於你的內容?檢察官是否採納也是未知的一部分

2.同向行駛,於前方的車輛有轉彎車要禮讓後方直行車的道理嗎?
同車道沒有,但真實狀況是真的無過失,或是無因果關係,是司法機關的判定,不是你或對方

3.對方現在打算申請車禍鑑定,鑑定時專家可能怎麼判定?
對方能提證據就以證據來鑑定,如果沒有證據就會以模擬方式來鑑定

我的一點點心得:
1、要在肇逃案件上提出「有力」證據證明自己不知情進而爭取不起訴,爭議很高,取證方式和狀況模擬會是重點,但老百姓很難做到,如果真的自認自己完全無過失要爭取不起訴,務必要找律師,甚至請律師在起訴前就進行調解,「取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如你所言,事發後停在對向車道停車格,在並非馬上離開現場的情況下,供稱對於後方摔車完全不知情,這就是在賭檢察官要不要採信,如果檢察官不信,你怎麼辦?

2、逃得過肇事逃逸,你還得面對「過失傷害」、「未依規定處置」兩個問題,是不是能全身而退很難說。你的重點在於,在不知道對方如何取證,檢察官是否採納的狀況下,檢視自己能不能提出有力證據。但不管你得證據有沒有力道,就算成功爭取不起訴,你還是會被搞得一身屎,所以「爭取和解」可能會是發生這種事情時,最快脫身的一條路

3、態度很重要,不論責任在不在你,對對方的基本關心要有,你的認知跟對方的認知絕對不會相同,你認為自己完全無責任,但對方不是這樣想的,態度會是檢察官斟酌是否起訴的一個部分,任何可能會增加被起訴風險的言行,都必須要避免

以上一點分享,這件事情可大可小
如果要總結甚麼,大概就是:有「自己完全沒責任」所以可以硬碰硬的心態是很危險的,如前所述,法院不是爭對錯,而是爭輸贏的地方

這句話您自行體會一下吧,祝福樓主
Jason kid
好哦,祝福你
Daniel Wen
"法院不是爭對錯,是爭輸贏"這句話是非常中肯的,上過法院的人就了解,法官怎樣認定誰對誰錯變數太多,不變的只有一方贏了一方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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