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梓楓 wrote:未與被害者們和解或賠償才判過失致死罪處1年6月,MD真划算,18個月刑期只要9個月就能申請假釋,用9個月折抵6~7百萬(假設)賠償,撈耶~ 又不是判死刑,怎麼會有刑事判刑可以免賠的幻想?就算判死刑,剩餘財產也會被政府、債權人、繼承人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