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女國道狂飆229公里 法院竟撤銷罰單

【被國道公路警察局第四公路警察大隊使用測速槍,拍到時速229公里照片】
最近最火的是法官過勞死,大家都覺得他們好辛苦,好可憐。但是看了這則判決,吾人怎麼覺得法官好像還不夠累?還是不用心?嚴重超速是事實,竟然申訴得以撤單?申訴人可恥,法官的見解也是疑點重重!?
這不是明白告訴大家,遵守速限的是大笨蛋?收單之後先找法規漏洞?
惡魔印記666
你怎知道他們是工作很累?而不是應酬玩樂到累(爽)出病的?都能做出恐龍判決,又怎會對工作上心還累出病?
Grimmer wrote:
標準的讀書讀到死腦筋...(恕刪)


只要有幸撞到官員就會立法改判了,而且保証罰到死。
車速車主表示~229剛起步而以啦!! 我只是清積碳,車子不飆!都不會跑了~
這讓我想到一堆檢舉魔人不知道哪來的照片上傳就可以檢舉了,這樣難道就程序正義了,我們政府對魔人還真是寬容啊,一堆魔人還整天幹幹叫說啥限縮啦不舉啦、還不是自己把這規矩玩到爛的要怪誰
鬼島出的蠢B法官賴活著,真正用心有責任的法官卻自殺了!
好奇想知道,法官是誰,還有那女的有請律師嗎?更想認識這位律師,應該很利害!
事實證明,法律只保護懂法律的人。
mineral0208
小學時候,甲說:報到老師,乙打我.乙說:你哪隻眼看到我打你,老師說:對阿證據拿出來.然後事情就不了了之了.現在有測速相機拍到證據,然後還不能開單,台灣法律真是讓我開眼界了[吃驚]
法官的腦袋好

臺灣道路最高速限110km/hr,還有更高的速限嗎?時速都兩百多了駕駛本身不知?還需要提醒有測速照相?法官如此判定…
andox0310 wrote:
時速那麼快,根本就看不到牌子啦
全台那條道路,可以飆到時速229,不算超速的?
法官有理有據,五星好評
園藝的植物助長劑很好用

順便幫國家種樹
那開到300應該也不用罰

因為根本看不到告示牌

除非告示牌設計成讓超速仔也能看清楚
傷心第四台
對啊!220km應該也沒法分神去看路旁的告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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