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逆向,撞引擎蓋磕頭

門牙跟鼻樑還好嗎?
閃車可以理解, 但往左邊閃會給對方律師誣賴你的機會

我覺得至多重踩剎車, 會比較好一點
mineral0208
我也覺得踩煞車踩到底就好,或打方向往右打到底,但對向車是來的有點迅雷不及掩耳,讓人誤會可能往左可以閃的掉.
jiahsien
這就是一堆人遇到情況選擇閃躲而非踩煞車.......
年紀輕輕就要領最後一筆

生活真的這麼難過嗎???
這邊又看到臺灣駕駛很愛閃車的習慣,閃了還是撞上去,不如一開始就不要閃,正面撞還比較安全。會閃躲是自然反應,但兩邊都跑到逆向去了,這樣後面有得吵了。
引擎蓋RIP。願你一路好走,我是指引擎蓋不是畜牲。
pcian wrote:
前方一路暢通 也不需超車 直直走就沒事 幹嘛逆向?

想去斜對面吧?
我以前也會這樣切過去斜對面
這幾年才改成停對面走過去
因為開車的時候被檢舉過跨雙黃線
後來就乾脆騎車開車都停對面走過去
如果原本就是順向就不用停對面走過去啦

不過我去斜對面會禮讓直行車倒是真的
不然我應該也辦法在這裡打字了
事後諸葛一下。

這種低速狀態,自己不會有生命危險的情況,我會選擇重踩煞車,甚至到靜止的狀態讓對方撞擊,而不是偏離自己原本的車道。

因為事故後的車輛停止地點,已經是逆向車道,我們反而會變成主責的一方(交通事故三聯單的第一個欄位)。
唬唬生瘋
第一欄位跟主責沒關係,警察出來澄清很久了
我也覺得單純踩剎車就好,方向盤往左打的意義是啥?

從你的這段影片的轉彎時機點,也可以解讀成你剛好想左轉。
jxv wrote:
桃園蘆竹2024.06...(恕刪)



看來汽車駕駛應該要賠償不少錢了........
即便對方逆向都應該要禮讓機車騎士才對。

按照影片看來,汽車駕駛未禮讓逆向行駛機車導致機車騎士頭部跟四肢嚴重擦傷.........
還有機車本身也受損嚴重...........

機車騎士如果用意外傷害去控告汽車駕駛
我想雙方的肇責應該就是一人一半.........

個人認為汽車駕駛應該會負擔更多一些!
我知道此時此刻的你又要開始暴怒了........

講一個我曾經遇過的狀況!
曾經在停等紅綠燈的路口,我騎機車遇到紅燈停下約兩秒後被後方機車撞上.........

肇事者機車騎士:你怎麼可以突然停下!
我說:看到紅燈當然要停下來

肇事者騎士:你這樣騎車是不對的!你不能因為紅燈就馬上停下
我說:我看到紅燈停下約兩秒你才撞上來的.........

肇事者騎士:馬上反口說剛剛是黃燈你應該快速通過而不是馬上停下,然後又說你害我雙手骨折、鎖骨好像也斷裂
我說:沒啥好爭辯了,我有行車紀錄器......

肇事者騎士:馬上沉默下來不在爭辯,但是他說他雙手骨折鎖骨斷裂再加上內傷沉重.........他說他至少一個禮拜無法上班........

後來警察到場馬上調閱監視畫面,警察也說了我這邊看起來沒有任何問題,是對方未保持行車距離
不過警察也告知肇事車主說可以對我提告傷害,後面也達成和解。


我只想說你看似很荒唐的車禍有時候判決下來跟你想像的可能是差距十萬八千里!
因為法官的思維不是正常人能理解的!

因為司法從來都不是對受害者公平,而是確保雙方家庭生活都能維持正常以免造成更多問題!
當你在謾罵的時候,你已經忽略了肇事者通常更是需要被保護呵護的一群人.........

看看這種逆向騎法,你會覺得是正常人嗎?
如果司法不保護這種肇事駕駛!請問他如何下次繼續肇事呢?您說是吧!
ado016435
機車就是台灣的交通亂源, 機車騎久了, 懶笨蠢的性格足以害死台灣
唬唬生瘋
你的文裡面根本沒有法官判決就和解了,這樣知道法官思維不正常?
個人覺得看影片事後諸葛都很容易
從影片當中機車00分03秒跨越雙黃線
還沒到00分05秒就撞上引擎蓋
不到2秒時間
就只能看車主當下反應動作
有的人說踩剎車
也有人會打方向盤試圖閃避
我想影片車主是屬於後者
我是比較偏向車主無肇責
jiahsien
因為閃躲只會讓對方有機可趁,從這角度去騷擾你...看你自己要上幾次調解會甚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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