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秒禮讓行人2次駕駛被檢舉「車道中暫停」挨罰2.4萬

台中市依然是第一名
無解啦!如不全國取消民眾檢舉,或給予開單和檢舉者罰則都沒用啦。

最近大家有沒有發現,現在救護車鳴笛時,路口大家都不動,過了一陣子,才緩緩走,因為路口都有科技執法,大家不想去申訴(收到紅單),行車紀錄大都沒了,開單人隨隨便便就製單,沒有任何懲處,只會說你自己去申訴,難怪沒人要禮讓
真不明白! 明明只要設立號誌 , 車子和行人都依號誌通行! 誰違規就很清楚了! 也不用讓來讓去 , 搞一堆民怨出來!
ejan1969
有號誌,行人硬要走,你還是得禮讓
歡迎光臨MY縫 wrote:
卻遭其他駕駛檢舉「非遇突發狀況,在車道中暫停」,

然後開單的人依然沒事

不是開單的人依然沒事
而是檢舉的人依然沒事
只要被檢舉人申訴成功
檢舉人應負警員開單行政成本
法院開庭行政成本費用
及被檢舉人訴訟費用等
如此才能杜絕浮濫及惡意檢舉
sunland
所以我主張檢舉不成案應該罰檢舉者檢舉條款罰金10倍金額
要裝4錄行車記錄器,還有確認錄影留1個半月以上。之前在捷運大安站等帝王行人慢慢走被檢舉,結果回頭看錄影只保留20天早被洗掉,回頭再換上更大的usb大拇哥
浪費時間只得到撤銷,難道開單的員警與檢舉人都沒有責任
事情沒這麼單純,這代表檢舉人沒有要禮讓行人,才會去檢舉禮讓行人的車,原告可以反告檢舉者不禮讓行人.
通過跟不過都要檢舉 這不就是一些虛偽檢舉人魔每天都在做的事
只有自己違規才是合理的 別人一律檢舉
這種人被告一次以後就不敢了
檢舉0成本
亂槍打鳥,有試有機會
無解啦~
檢舉魔人
我騎車看到行人過斑馬線照樣過,距離超過三個枕木就好了
真的無法超過就只好停車,但此時又怕後面會追撞跟檢舉魔人跟拍
自己走路要走斑馬線時車多我也不會故意站到斑馬線上
等真沒車再走斑馬線
不想讓檢舉魔人拍得太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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