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車道汽車右轉機車直行肇責比例

01不是都說右側超車的全責嗎
這一定要爭取,機車不僅同一車道右側違規超車還未保持與前車安全距離。
一定要去咬這兩點,而且後車視野比前車更容易注意車況。
若要上訴一定要去找過往判例、交通法規來佐證。
你的問題跟這判決很像
台灣高等法院判決再審無罪判決書
100年度再字第3號
內容提到幾個重點
直接打臉事故鑑定,不足採憑
希望對你有幫助
內文提到:
本案經臺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於告訴人改稱非與被告行駛同一車道
前,鑑定雖認兩車亦為前後之相對關係(即被告貨車在前,告訴人機車在貨車
之後),及二人行駛第四車道係繪有右轉指向線,告訴人直行機車有未依標線
指示行駛及未注意同車道前車之行車動態之情,告訴未依標線指示行駛為肇事
主因,並引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零二條第一項第七款,汽車行駛至交岔路
口,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之規定,認被告右轉前未注意右後來車亦為肇事次
因,此有該會鑑定意見書一件在卷可按。惟按交通部交路字第0980040138號函
釋有關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零二條第一項第七款之「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
先行」之規定:「應係適用不同行車方向或不同車道之行駛情形,至如汽車係
於同一車道行駛,則其前後車之行車秩序,係應遵守同規則第九十四條第一項
之規定。」此亦有該函釋在卷可憑。而同規則第九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汽車在
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
離。此乃駕駛人見車前狀況,尚得採取必要安全舉措,但縱見車後有狀況,亦
無從閃躲,是駕駛人有注意車前之義務,而無注意車後之義務。是前開鑑定未
注意及其二人係行駛於同一車道,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九十四條第一項,應
由後車保持可隨時煞停之距離,而誤引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零二條第一項
第七款,認被告有右轉未注意右後來車之失,該鑑定意見自有違誤,不足採憑。
sophiaa602
太感謝了!我參考看看,希望會有用。但這件案例的差別應該是都在右轉道所以可以全無責…希望我的也可以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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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責比例??

看起來就是全責, 有什麼問題?
alazif
機車右側超車+未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機車全責沒問題啊。[笑到噴淚]
sunland
在01,你有四個輪子就算全責
除非對方提的出他每月的高收入證據以及代表他社經地位「譬如某大老闆」等的確實資料,

不然這類獅子大開口的法官不會理他開多少就判多少。

賠多少都是看實際單據證據,不是他空口亂喊。

這種單純手骨折類型大部分了不起都頂多賠四五十,幾十萬而已!
sophiaa602
他有自己去申請勞動減損90萬,然後精神撫慰金30萬,然後剩下的是復健、手術、車錢、營養餐費用、未來治療費用等但沒有車損😂修車費300元
這影片看不出來,方向燈有提早80公尺打燈…
也沒有後面的影片,其實看不出什麼
sophiaa602
要開聲音,過完紅綠燈有開始打方向燈的聲音,法院估是80公尺左右
唉~這就是台灣:情、理、法
情:傷亡者為大
理:當前者成立後,自然無理可講
法:用無敵法條應注意而未注意讓無傷者背責

現在,你父親已逝(願死者安詳),問問法官有沒有符合情理法?改判對方全責? (誤)

台灣法規就只有一個字 :爛
jean3760 wrote:
及二人行駛第四車道係繪有右轉指向線

差很多
op的事故是直行道
maya95 wrote:
關門關的不夠緊讓騎士有機可乘.

但騎士猴急什麼? 然後超車不是規定從左邊超?

80 公尺還能撞上, 沒看到前車打方向燈? 機車為何不跟在後面或從左邊超?

我是法官就判無責. 無奈台灣一堆不食人間煙火的恐龍法官, ㄧ堆判決已經積非成是


真的很多人不知道右側超車是違規的,但機車沒多少安全騎士敢從左側超車。
右側超車違規$1,200,左側跨越雙黃線逆向超車(然後又忘記打方向燈),哪個重?
如果左側超車的違規事項能同時受理裁決的話,我還是寧願右側超車,否則就別超了吧!
jiahsien
能左側就左側,無法左側就乾脆不超車的路過....[笑到噴淚] 除非車陣靜止,不然個人不是很愛騎在水溝蓋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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