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輔車斑馬線路口被撞,加護病房急救

腳踏車當自己是行人,快速騎過斑馬線,又不注意來車,想單靠「禮讓行人」來存活,會不會太天真?當然汽車撞你是他的問題大,但是你快死了呀!
allenhuang1971
檢討受害人
Congress
衝那麼快, 當駕駛是貓頭鷹眼?

動力機械只有經過衛福部核准、有領到標章的電動代步車,屬於醫療輔具,視同行人可以上路,必須遵守行人法規,汽機車也要禮讓。

遭一名女子開著租賃車左轉時直接撞上,如果是可以過斑馬線,四輪駕駛可以說我不知道。進去蹲就會知道。



交通部路政司95年10月27日路臺監字第0950414833號函釋,行動不便的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行動輔具,經衛生福利部公告屬「醫療用電動三輪車」、「動力式輪椅」等,因其使用目的及功能有別於一般車輛,視為行人活動之輔助器材,比照行人通行路權,可合法行駛於道路上,但必須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7條、第133條至第139條有關行人之管制規定。個人行動輔具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至第81條之1有關行人規定,處以新臺幣300元至3,000元之罰鍰。

故如合法上路,GG 就不是200萬可以處理,
被害人才35歲。
電動輔助自行車(慢車)違規逆向行駛人行道
汽車駕駛行經斑馬線未減速慢行,未注意車前狀況以及未達中心點左轉
不過看街景,這麼寬的路口休旅車的位置...,不像是切西瓜能開到的位置,是用高雄式左轉還是紅燈迴轉?



隱李士摩門


寶寶們彼此交會啦
電輔車就算是違規上路,這件車禍應該是和電輔車無關。
簡單來說,二碼事。
就算受傷的人是騎違規的電輔車,那台suv也不可能沒事,而且也不可能因為這樣而減輕刑責。
這是網路上找到的“類似新聞”
該新聞也是汽車切西瓜,撞傷行人。

警方獲報到場處理,邱姓男子經實施酒測值為零,但因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未減速慢行,肇事致人受傷,全案將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4項,處以駕駛72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吊扣駕照1年。

這個看起來嚴動性不只是罰7200元。

就希望傷者能平安。
騎開的都很快
如果是電輔車那路權就是比照自行車不是行人,故理論上也不得行駛於行人穿越道
看路口車速基本上和汽車一樣快

有沒有在地的說一下,該路口行人穿越道與汽車道的紅綠是否同步或是有時相差
女人開大車?
shuling0909
所以就算深夜沒切西瓜、電輔車(或小孩子)的高度在近距離可能也看不到。[真心不騙]
shuling0909
女人或矮子別開大車![真心不騙]
RAV4跟著虛線開就沒事了
不然幹嘛劃設引導線
女駕駛駕照可以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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