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一下,不盡相同,僅供參考前面都大概一樣,清晨接到電話說車被撞了,車齡約6個月左右有乙式險,狀況如下朋友一樣停在路邊,車身一半在人行道,另一半在紅線上(就是違停),到現場發現車一半在樹上原因是對方倒車(據他說是爆衝(大約10年車有丙式保險))撞擊點在車頭,但車尾上樹肇事者現場答應全賠(他認為有保險),但朋友認為是新車,要他多賠跌價損失,對方跟保險公司就開始演消失或很忙,並回覆不可能賠這部分好戲來了朋友心有不甘,就在收到肇責判定後(朋友0%,對方100%)決定提告,中間當然要經過調解委員會調解,但對方要就是不賠,要就是不到,談了兩次終於上法院說一下最後結果朋友提出所有單據(本來只要賠修車跟跌價損失),包含租車、計程車、跌價損失評估費、跌價損失及修車費用,法官直接判定對方需照單據全數賠償,判決書下來後沒兩周就收到全額賠償,我記得大約是7-8萬(不包含修車)最終,朋友連紅線罰單也沒有朋友是為了一口氣才上法院,這趟路不好走,尤其你自己本身沒車體險,沒有保險的支撐,更糟的是對方也沒有保險,法院這條路你要好好想想
這在01已經不是月經文了周經文要邁向日經文了吧隨便滑都可以找到自己沒保車體險對造也沒保第三人財損的po文大概只有3種結果:1.對方佛心來著對你的賠償全盤接受或互相話拔辣ken2.自己花時間精神跟對方上法院或花錢請律師(民事律師費自己出),但最後只換來一張債權憑證或爛命一條3.忽然想開了錢財乃身外之物,自己粗臘打一打繼續開或狗午塞算了求償是一條漫長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