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sza wrote:違規就低調繳罰單,還公開丟臉的事?民意代表可沒有違反道交條例的權利。 台灣已經把違規玩到變合規違規的小老百姓到偉大民代都把自己違規合理化把開單警察跟協助檢舉民眾妖魔化莫因善小而不為,莫因惡小而為之公民教育完全失敗!已開發失敗國家無誤!
拜託檢舉魔人多檢舉官員違規樣態,最好是有專人至各大服務處盯哨,看看最後是官逼民反還是民逼官反...講真的,以台灣的政治跟司法操作,死刑這種代表司法正義的東西都可以廢除了,廢除檢舉我覺得應該是沒什麼困難度才對...而且有機會達成藍綠合作一致通過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