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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車要轉彎、變換車道
就是弱勢
只要你是直行車
那怕你是要飆150還是200
聰明的你只要不交出紀錄器影像
無法證明你超速
肇責比率通常就是轉10直0
如果被證實超速
那就是轉7直3
在台灣,直行車肇事被抓到超速
即使超速達危險駕駛行為(比速限高40km/h)
跟普通的小超速(限速+40km/h以內)
肇責比率是一樣的
也就是
反應時間,反應距離夠不夠
都不是轉彎車、變換車道車的駕駛說的算
就拿限速60公里路段來說
你覺得有30公尺以上的安全距離想變換車道超車
當你正變換車道時
那車道上的後方突然來了一台狂飆150的車
你害他不能盡興飆車而碰撞車禍
那就是你的錯
所以,唯一的解
就是設法讓你的車有"後視輔助駕駛"
讓你能保持足夠的超車安全距離而不被撞上
後視輔助駕駛,能幫你也催油門到150以上
陪後車一起盡興飆
這樣,你才不會掃了直行飆仔的興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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