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假車牌提案修法罰則要一年被查獲兩次以上才成立?

假車牌、偷取他人車牌跟無牌,
應該直接沒入並銷毀車子才對。
神奇天鵝
這樣一搞 , 選票就沒了 ~~~ [偷笑][偷笑][偷笑]
首先要顧慮到假車牌製造業者生計。
還有目前大賣,店家進貨庫存很多,幫忙行銷配合修法作買一送一促銷活動~~
Perivolas
可是遮牌機、反光塗料、跟反雷射機業者怎麼辦?
想討好選民,但又想得罪利益團體的權宜之計~
噓 🤫 不要講出來….
因為違反比例原則

ex: 我要惡搞你,花7000弄個類似的假車牌,貼到你車上

然後你被警察攔下,車被沒入,你覺得合理嗎?


所以法應該這樣

一、有車牌的車輛,掛假車牌、偽造、變造,罰30000,一年連續兩次,吊牌一年。

二、吊牌車輛,掛假車牌 ,罰60000,吊牌兩年,累犯扣車沒入。
Chingpo
惡搞你二次就會得合理嗎? 應該是要罰惡搞的人吧。
法條不是這個意思吧?標題亂寫。
Perivolas
請大大開示他的修法方向,還不是法條吧?沒被抓到有算次數嗎?
Perivolas wrote:
轉載自news.cts...(恕刪)

使用兩次是怎麼算?看字面意思是假牌開出去使用一次就算一次吧?
Perivolas
抓到非法槍械有算使用次數的嗎?
在台灣~所有詐欺相關的罰責都太輕了
輕到讓我覺得沒去撈這類好處的我超傻的
好想去下單一組牌啊
怕仇人幫你換假牌 舉報
Perivolas wrote:
轉載自news.cts...(恕刪)


該重罰的不重罰,還給予機會逃避刑責,難怪假牌滿街跑,提出來的民代應該把名字列出來,讓大家看看這位好心的民代到底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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