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護車執勤遭檢舉「未禮讓行人」罰6千救護單位喊冤

到底心理要有多扭曲,才會影片消音去惡整救護車啊
不雨
應該是被檢舉到怕了....要挑魚刺檢舉大家一起來[敲碗][敲碗]就說了台灣未來神經病只會因為政府越來越多...鄭X傑不會只有一個
救護車執勤時 行人也要禮讓才是

帝王條款此時不應該成立



還有檢舉人應該處鞭刑 救護車你檢舉個屁呀

承辦員警應該汰除 沒有執勤的判斷力
jenhoxen
錯,人在行人穿越道敢跟車爭的反應模式一但建立,看到車過來下意識不會讓的。帝王條款如果再訂除外法則,出了事叫不殺伯仁、伯仁因之而死。
pcian
遇到救護車不閃的 若伯仁因此而死 也是活該
cinnamon coffee wrote:
民間救護車,不算是緊...(恕刪)



民視採訪說載砂石車車禍患者就醫,奇怪出車禍不是打110或是119❓這樣直接叫民間就護車很奇怪。
bebeds
對 119不能跨區 不能指定要送哪所以有人直接叫民間的
袋鼠人
站著講話腰當然不疼,卓蘭鎮這偏鄉119消防隊只有兩台救護車,沒有民間的救護隊支援,傷患病患就只能等到天荒地老。
無腦檢舉人,無腦開單員警,無腦的政府政策,救護人員辛苦了!
roger893001
警察開單只是照程序..沒開又會說吃案!?申訴應該能取消罰單..不能取消的話..就真的代表寶島政策就是鳥爛...
我到現在還是認為
檢舉人如果檢舉失敗,那麼該案件的人事費用就必須由檢舉人承擔
這樣應該可以有效讓那些把檢舉他人當治療自己精神科用藥的人收斂一些

01檢舉達人表示 : 沒違規就沒檢舉 反限縮檢舉
這才是帝王條款
以上
檢舉這類公務執勤中的檢舉人,經認定撤銷檢舉項目不成立,依妨礙公務處不成立案件的10倍罰鍰,緩刑6個月,警察立馬省去至少1%民眾檢舉的業務量。
不雨
不可能政府就是要台灣式文革你們越會鬥....才會有族群對立有對立才有錢賺又可降低公部門業務財政才不會赤字,有對立才會有被洗腦有對立才有選邊站,還可以證明中國五千年內鬥文化就算在民主國家也發揮淋漓盡致
pcian wrote:
還有檢舉人應該處鞭刑 檢舉個屁呀


檢舉人急公好義,怎可鞭刑!應將所有檢舉人及事蹟造冊上網供民眾隨時查閱,以收見賢思齊之效!

各單位、鄉鎮、縣市每月表揚前十名檢舉人,每年全國檢舉前十名由總統明令表揚,以廣開全國檢舉之風,改善全國交通,以為世界之表率!
pcian
急公好義? 救護車檢舉個屁呀
不雨
pcian 大膽違反檢舉達人治國理念 請帶好鋼盔
行人在斑馬線是帝王,救護車在路上也是帝王
不禁讓人想起一個古老問題:
究竟矛比較強還是盾強呢?


連警車都會因沒注意到無號誌班馬線行人被檢舉
為何無號誌班馬線還不設置「行人通行按鈕」呢?
看來要等到警車被檢舉滿100次,政府才會開啟動作
講白一點,檢舉魔人就單純報復社會心態而已,什麼為社會好這種屁話不用說,聽了噁心! 檢舉後被申訴成功應該跟檢舉人收取部分費用才對,我覺得對兩邊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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