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ian wrote:還有檢舉人應該處鞭刑 檢舉個屁呀 檢舉人急公好義,怎可鞭刑!應將所有檢舉人及事蹟造冊上網供民眾隨時查閱,以收見賢思齊之效!各單位、鄉鎮、縣市每月表揚前十名檢舉人,每年全國檢舉前十名由總統明令表揚,以廣開全國檢舉之風,改善全國交通,以為世界之表率!
行人在斑馬線是帝王,救護車在路上也是帝王不禁讓人想起一個古老問題:究竟矛比較強還是盾強呢?連警車都會因沒注意到無號誌班馬線行人被檢舉為何無號誌班馬線還不設置「行人通行按鈕」呢?看來要等到警車被檢舉滿100次,政府才會開啟動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