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道上就是我的停車場~~~

可以用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4款規定,汽車駕駛人「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試試看。
jeffrey_qoo
駕駛很完美的停好車了!
killman3015
不要被法規文字侷限,這條直接講明,非緊急狀況在車道中停止就是違規阿,不要去違規檢舉,直接去市長信箱申訴,效率之高會嚇到。
jeffrey_qoo wrote:
這能檢舉無故車道中暫...(恕刪)


違停合法化!謝謝政府

台中廢鴿連罰900元的跨越雙黃線逆向行駛,廢鴿都可以護航成閃人閃車標線設計不良不舉發

承辦警員還口氣堅定的和我說不可能開罰無故車道驟停12000元這麼貴的罰單

不過遇到機車跨雙黃線逆向,廢鴿開單率就100%呢!輪數要正確才會開罰
台灣路邊白線應該全部改成收費停車格,不然太多人把花盆、機車、腳踏車都拿出來佔位置
台灣日常.....有很意外嗎= =....
駕駛下車還是可以檢舉危險駕駛,

前題有兩個要素要錄影到:
1.檢舉者要按喇叭提醒車輛怎不繼續開
2.按完喇叭前車不開走,檢舉車輛要變換車道才能續行,
(務必要變換車道離開)


如果按喇叭駕駛也下車闢配叫,更是100%會成案。

本人也經這樣檢舉43條成功過,新北市。
以上分享。
huang635555
台南市的安親班,轉彎後,直接讓小朋友在路口下車,還擋住路口,我檢舉警察說沒有違規[笑到噴淚]
這有問題嗎?台灣警方都已默認車道能臨停了,有怎麼可以大驚小怪的,你看那縣市有在抓的
這違停的 專靠領補助的職業
台南市
檢舉43條會回覆沒有"驟然"停車
所以不會過
就算遇到"驟然"的
也會回覆沒有針對性或沒有連續性
一樣不會過
43條在台南等同虛設

現在違規停車最大
樓主只能習慣
huang635555
真的,還是安親班,讓小朋友路口斑馬線下車,我也檢舉過,但是不會過,很誇張[笑到噴淚]
覺得再幾年
越南會贏我們
或 我們會輸越南了
車道停車早就稱不上新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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