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提告吧,上法院還是會再要求調解,不要浪費時間跟它耗

不然跑法院的時間也夠嗆的

加油,堅持到底
遇到台灣最美的風景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1. 法律沒有規定肇...(恕刪)


謝謝
原本我們只想對方賠我們不能工作的損失, 車禍造成的財物損失; 醫療的話有強制險可以申請.
現在這態度我就會要求精神撫慰金了. 除了你提到的金額, 如果要和解,
我會幫他把易科罰的金的部份一起進去精神撫慰金當中.
診斷書是這麼寫的: 腦震盪伴有意識喪失............. 他要繳給國庫的錢應該不會太少.
不肯照我金額和解, 就走法院. 我也不在乎判多少下來, 我只想要他背前科而已.
證據都有不要客氣支持提告+1
看對方父母第一時間那種恐嚇態度,就知道根本就不是好東西。
另外,你告他其實是幫這小屁孩重新學習社會規範,有這種恐龍父母擦屁股,這孩子以後一定還會再犯錯的。

另外精神賠償,記得把當時line嗆人截圖保留下來當其中證據!
bebeds
毫無悔意加一條
態度不佳也沒賠償意願直接提告就好

反正到檢查官/法官那裡通常都還會再問要不要和解

在那邊盧來盧去的其實比提告還累
看對方那種白爛樣,我會建議你直接提告。
就算和解後也能撤告!
告死他,加油!
這個小孩應該不太孝順,所以他爸媽才會回那樣的話。
不知道從什麼時候開始,台灣社會就變成氣壯理不直了!

彷彿大聲的人就對,對方就要讓,不肯就事論事只會硬凹!

整個社會的道德風氣是在向下走的,似乎講"道德"是一件過時封建的事,無論有理無理、合法與否,爭權奪利才是顯學!

底下開放愛台人士跟我說太平洋沒加蓋、慢走不送。
這種都是提告比較快~~過失傷害也不會有前科紀錄!!!所以記得要提告之外連帶要提民事求償,這樣一起判比較省時間!!!不然對方一定擺爛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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