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1. 法律沒有規定肇...(恕刪) 謝謝原本我們只想對方賠我們不能工作的損失, 車禍造成的財物損失; 醫療的話有強制險可以申請.現在這態度我就會要求精神撫慰金了. 除了你提到的金額, 如果要和解,我會幫他把易科罰的金的部份一起進去精神撫慰金當中.診斷書是這麼寫的: 腦震盪伴有意識喪失............. 他要繳給國庫的錢應該不會太少.不肯照我金額和解, 就走法院. 我也不在乎判多少下來, 我只想要他背前科而已.
證據都有不要客氣支持提告+1看對方父母第一時間那種恐嚇態度,就知道根本就不是好東西。另外,你告他其實是幫這小屁孩重新學習社會規範,有這種恐龍父母擦屁股,這孩子以後一定還會再犯錯的。另外精神賠償,記得把當時line嗆人截圖保留下來當其中證據!
不知道從什麼時候開始,台灣社會就變成氣壯理不直了!彷彿大聲的人就對,對方就要讓,不肯就事論事只會硬凹!整個社會的道德風氣是在向下走的,似乎講"道德"是一件過時封建的事,無論有理無理、合法與否,爭權奪利才是顯學!底下開放愛台人士跟我說太平洋沒加蓋、慢走不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