寂寞一根煙 wrote:
想請問一下各位大神或...(恕刪)
保險在絕大多數的情況下本來就是『事後補償』,一開始都是要當事人自己先出錢的,你…是沒保過險嗎?
而你朋友的作法,等於是『私了』,當然你也要清楚,採用這方法之後,就不能再找保險公司了,會產生重覆賠償的問題。
再來所有賠償都是其實當事人有所『損失』的情況。
不可能以此得到『獲利』(至少明面上如此)
有形(身體、車體),有維修、醫療單據的損失是最好要求的,保險公司直接會付的也是這部分。
同時如果你想搞,可以到公司後大方的請公司開出遲到、或未上班的扣薪證明,這也可以找他求償,不過未必會功,這部分通常要搞到調解委員會。
無形,也就是精神損失之類的,則不容易,頂多就是看能不能厚臉皮跟對方要紅包之類的。
※別說你什麼早5秒就會被貨車輾過,5秒差得是很多啊,何況終究沒發生,要對沒發生的事進行求償,就是難上加難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