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pvs19 wrote:Xantia...(恕刪) 汽車超車時,應依下列規定: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鐵路平交道、道路施工地段,不得超車。在設有學校、醫院標誌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者,不得超車。
吱.....吱....吱機車。超車。逆向超車。01說靠右行駛,超車是不對。這只有一個車道。超車本就要跨越到對向車道。左側超車。沒想到四輪大爺 攔路虎。看來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已經沒辦法 滿足台灣現況。國賠四輪大爺說,我板金凹了 當然要機車賠償。兩輪說,我直行車超車。你擋在馬路轉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