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時捷卡國道拒拖吊! 堅持等人送油換6月徒刑

影響大眾安全,為何警察沒有強制用公權力拖走該車?
Rexmax
為什麼沒有學長用實力來掃除路障 ?
jun981010
不論比新車價或者殘值,保時捷應該還是屌打重機很多,也不需要抖內要律師費,高下立見。
阿山史瓦辛格 wrote:
羅姓女子去年5月晚間...(恕刪)


爽.讓3寶知道.想為所欲為就要付出代價
chiang wrote:
影響大眾安全,為何警...(恕刪)

因為不是重機啊!重機就算你有油一樣照拖。
chiang
應該立法,叫全載拖車拖走,產生一切費用車主負擔,上路不檢查車況活該,油量這種是最基本不需要專業知識,如果連油量剩餘都不知道看的人應該不允許上國道
真該給這位法官的判決按個讚!! 台灣法律太縱容刁民了,社會台灣鯛才會層出不窮。
而會造成這種現象,有很大的原因就是法官輕判縱容,導致執法人員心灰意冷不想抓。
lawtaipei
[拇指向上]
阿山史瓦辛格 wrote:
堅持等人送油換6月徒刑


阿山史瓦辛格 wrote:
其行為不僅潛藏釀生交通事故的高度風險,對於道路交通安全危害甚鉅。


欸不是這時候又變成危害? 高度風險?

不是沒出事就等於沒事嗎?
幹嘛謊報妹妹的資料 通緝犯嗎
高速公路沒油停路肩案交通法規不就是要開罰單,更何況是停在車道上?
而警察更沒有強制拖吊到路旁讓車子擋了車道1個多小時,更是失職!
應該也要處分!!
阿山史瓦辛格 wrote:
羅姓女子去年...(恕刪)


這個有寶。
別太快就以為結束了,後面還要等二審呢!
肯定是念及初犯有悔意緩刑收尾,結局就是想停哪就停哪~ 誰都管不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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