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antia_L wrote:
台中很繁華。...(恕刪)
紅綠燈太長
無聊沒事做
吃便當不犯法吧!
時間管理大師
張董、郭董都輸了!



Xantia_L wrote:
待轉(撞)區,吃起來。生活不易,只求溫飽。吃飯皇帝大
應該沒違規,只是觀感不佳。
路人39 wrote:
停紅燈時任意離開駕駛...(恕刪)
Xantia_L wrote:
闖紅燈?機車熄火牽車迴轉 罰單遭撤銷
又。
依交通部109年11月23日交路字第1090014922號函釋,駕駛人係因上、下人、客及裝卸物品暫時離座,可隨時立即返回車輛行駛,且車輛停放道路未超過3分鐘,應可歸屬於臨時停車之範疇。故臨時停車應同時符合前述要件,始屬於臨時停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