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兩輪騎士,待轉區吃麵(飯)?!甘苦人。

Xantia_L wrote:
台中很繁華。...(恕刪)


紅綠燈太長

無聊沒事做

吃便當不犯法吧!

時間管理大師

張董、郭董都輸了!

一次只吃一口??

要也是一次半碗, 一次一口怎會過癮
有錢人很會利用時間你不知道嗎?搞不好是低調的大地主勒...
sagat
沒錯,只有魯蛇才開四輪,吱吱
時間管理大師!!
kuuroo wrote:
四輪可以吃二輪不能吃
命賤活該

二輪能不能吃我是不清楚啦
但是喝飲料跟吃巧克力我幹過啦

話說最近怎沒看到你跟1987唱雙簧了?
順便提醒你一下要唱雙簧找我就是找錯人了
huang635555
1987⋯⋯[笑到噴淚][笑到噴淚][笑到噴淚]
huang635555
sagat 當然是黑了你們這些網路蟑螂[笑到噴淚]
huang635555 wrote:
當然是黑了你們這些網路蟑螂


01是個很神奇的論壇
路人甲說:123站著穿
路人乙對路人甲說:123站著穿 吱吱
之後路人甲就會不斷說路人乙是網路蟑螂
鄉民都沒搞懂重點
沒有幹話哪來的模仿?
我們正常人正常交流需要模仿?
sagat
確定是路人甲,不是路猴甲?[笑到噴淚][笑到噴淚][笑到噴淚]
諸葛小花
sagat 路人甲的同類也不少 打"路人甲"才能避免人猴大戰[冷笑]
路人39 wrote:
停紅燈時任意離開駕駛...(恕刪)


警方舉例,通常會被檢舉告發情況,停紅燈下車買東西,交換駕駛,打開椅墊,不管有無熄火,人離開通通開罰300元至600元罰鍰。



喔 這讓我想起來,如果兩輪騎士,機車騎火。難道屁股不能離開坐墊。

速克達,採發 好像要離開坐墊。才發動吧。

這實際上如果被罰,上法院應該有機會。不處分。

下個這個案。法官認證。

闖紅燈?機車熄火牽車迴轉 罰單遭撤銷


又。
依交通部109年11月23日交路字第1090014922號函釋,駕駛人係因上、下人、客及裝卸物品暫時離座,可隨時立即返回車輛行駛,且車輛停放道路未超過3分鐘,應可歸屬於臨時停車之範疇。故臨時停車應同時符合前述要件,始屬於臨時停車。
Xantia_L wrote:
闖紅燈?機車熄火牽車迴轉 罰單遭撤銷
又。
依交通部109年11月23日交路字第1090014922號函釋,駕駛人係因上、下人、客及裝卸物品暫時離座,可隨時立即返回車輛行駛,且車輛停放道路未超過3分鐘,應可歸屬於臨時停車之範疇。故臨時停車應同時符合前述要件,始屬於臨時停車。

這很早以前就有了
警察在抓機車騎人行道或其它禁止行駛區域就是以有沒有熄火做為關鍵
沒熄火即便你人離開坐墊用牽的, 也會被認定是行駛狀態
所以包括牽車過紅燈也是一樣要熄火才不會被罰
至於臨停, 依你貼的函釋就更簡單了, 屁股離開坐墊就算
要臨停就要靠邊, 所以停紅燈下車開坐墊拿東西車未靠邊就是違規

所以如果機車騎一半或停紅燈熄火要踩發
正確做法是先牽車靠邊再重新發動
當然違規啊,尤其第二段是紅燈過停止線進待轉區,竟然還下車吃麵,耍寶
真的那麼餓,車停好,找個地方坐著吃,不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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