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民眾檢舉,歷經2個多月的申訴歷程及檢討(文長)

????
檢舉只要幾分鐘
申訴不是也只要幾分鐘,只是等待比較久
所以不申訴嗎?申訴呀

之前有一篇檢討檢舉的人
大多數會被檢舉
一般就是開車惹到別人居多
致命涼 wrote:
fannfu...(恕刪)


瀆職廢鴿是違規魔人的同伴

我遇到不舉發的一定投訴署長信箱
後來大約7成檢舉案都再開罰單了

要人尊重警察,先叫他們自己不要瀆職啦

樓主就標準違規刁民又愛浪費社會資源
又不是前方車禍擋路、道路施工,看到左轉標線還直行?該去看眼科了吧

這廢鴿明明可以改開不依標線行駛
(道交48-1-2條)
但是四輪大爺就是有特權

而且認真開罰單的警察會被找主管和議員找麻煩,所以乾脆就擺爛當違規魔人的夥伴
sagatgod
多讀一點書,48-1-2條前提是「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樓主是直行根本沒符合轉彎或變換車道的要件,不可能用這條開單。PS.你條文也要寫對,48條現在沒分項次了,所以正確寫法是48條2款
pighead.jen
感謝 sagatgod 大大的釋疑
曉得 wrote:
轉彎專用車道...(恕刪)



只要符合1和2即為左轉專用道
紅綠燈非必要
請參考「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88條
小弟每個月檢舉這種違規數十件
ettvyang65 wrote:
1.為了600元,我花了兩個多月的時間,值得嗎?
2.民眾檢舉有權無責,他花個幾分鐘剪輯,我卻要花兩個月時間去申訴?

你只是花了幾分鐘的時間上網申訴,那來的花兩個月去申訴?
樓主過度認真了,劃錯線開錯單小事一樁,如果這樣公務員要被行政裁罰,那該判死刑不判死刑被翻案的法官,或不該判死刑而判死刑被翻案的法官,有九條命都不夠死。
janhan58
這是小事?樓主只是凸顯一件普遍存在開單警察素質不良的事實,一個應具專業的開單員警會這麼便宜行事是小事?如果一個專業醫務人員開錯藥或打錯針對病人造成傷害你會說這是小事嗎?
A辣愛怕跑
公道+5挺
樓主,您的第3 點...檢舉人及製單員警似乎完全不用負任何行政上面的裁罰。
感觸良多!!!
之前正常行駛道路上,因為路面標線設計不當被檢舉收罰單
後來該標線還塗銷掉

這就是檢舉的超級BUG
相信不是第一次

也不會是最後一次
ettvyang65 wrote:
起因為113/12月...(恕刪)


他媽的不要跟我說那麼多
我只想知道你為什麼要走那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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