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大多數人都在檢討騎士 騎士騎在機慢車道不算超車也沒有違規吧??騎士有沒有超速不得而知,騎士視野被拍攝車遮住看到大車時來不及煞停大車這邊的號誌有沒有亮左轉未知? (更正:聯結車不得迴轉)雙方都有未知疑點只能奉勸肉包鐵的騎士在視野受影響,看不清楚路口時不要貿然衝進去
兩輪猴性不改,看起來觀念不好1. 用機慢車道超車。2. 變換車道應該沒打左方向燈?3. 行經有行穿線的路口未減速。4. 視野不足,旁邊大學長都慢下來,兩輪還衝更快。5. 車輛操控技術、觀念欠佳,都看到大學長慢慢龜速迴轉,猴子只有撞上去倒車仆街。結論:兩輪猴直行無敵啦,大學長全責。
Gabriellin wrote:兩輪猴性不改,看起來觀念不好1. 用機慢車道超車。2. 變換車道應該沒打左方向燈?3. 行經有行穿線的路口未減速。4. 視野不足,旁邊大學長都慢下來,兩輪還衝更快。5. 車輛操控技術、觀念欠佳,都看到大學長慢慢龜速迴轉,猴子只有撞上去倒車仆街。結論:兩輪猴直行無敵啦,大學長全責。 標準四輪大爺式回文,用路人,人人平等~比較不會受傷的鐵包肉,更應該禮讓容易受傷讓你有刑事責任的肉包鐵影片絕對是不該迴轉的聯結車最大肇責!1. 用機慢車道超車。機慢車道騎得比外側車道快,不叫超車! 兩條平行車道不存在超車!!請搞清楚超車的定義,法條寫很清楚,同車道超車才叫做超車!!3. 行經有行穿線的路口未減速。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4 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二、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慢行。有號誌路口本來就規定不需減速,綠燈警察還會比手勢叫你快點走!!交通部74.10.14.交路字第21990號函要 旨:汽車駕駛人駕車行經交岔路口未減速慢行,肇事致人死亡,應如何處罰乙案本 文:查汽車行經有號誌之交岔路口,應依號誌之指示通行,如車流狀況許可,則尚無減速慢行之需要,故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並無規定行經有號誌之交岔路口未減速慢行者之處罰?本案汽車肇事致人死亡,如查無其他違反交通規則之情事,依刑法過失責任論處即可,無須再課以行政罰。(交通部74.10.14. 交路字第二一九九0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