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面浪人 wrote:
樓主一直強調對方只有17km/h
都已經塞車,還想跑到最前面才硬塞進去,很容易讓主車道嚇到或不爽
像這種有點塞車要匯入的
個人不會開到最後要合併車道才進去
剛開始慢一點打方向燈,一定等得到好心的車主,也不至於吃罰單
你可以看一下 圖解拉鍊式匯入車流、緩解匝道塞車問題 這裏的說明,我認為拉鍊式匯入 (zipper merge),就是要開到底再匯入,但台灣人習慣 early merge。


或是這個影片
雙面浪人 wrote:
樓主一直強調對方只有17km/h
都已經塞車,還想跑到最前面才硬塞進去,很容易讓主車道嚇到或不爽
像這種有點塞車要匯入的
個人不會開到最後要合併車道才進去
剛開始慢一點打方向燈,一定等得到好心的車主,也不至於吃罰單


BloodLust wrote:
收到罰單後,看了一照片,想說申訴一下好了,申訴的理由是:
1. 「應」拉鏈式匯入
2. 我已在匯入處的最未端
3. 主線車,距前車有 1 ~ 2 台車的空間
4. 主線車.車速只有 17KM/hr,要保持多遠才算是「保持行車安全間距」?
我承認我是有點急,看到有空間,且他開很慢,所以就切進去了,罰單我也會去繳。
Po 上來是提醒大家,要做個聰明的用路人,如果主線硬是不讓,你也只能在加速車道等有緣人了。不過目前遇到會讓的還是多數。

ace ventura wrote:
主線車要禮讓匯入車?
這是哪個法條說的?
人家在主線不讓是正常
自己硬要"危險切入"才是吃罰單的唯一原因
被檢舉真的只能說活該
如果發生車禍 你肇責鐵定70-100%
還PO上網被再打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