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lkavam wrote:
三峽那個老人
無差別暴走撞死小孩子
台北這個連駕照都沒有
硬是要拉職業駕駛下水
然後再扯檢舉
一碼歸一碼
早期駕照太好取得
之後又沒有回訓制度
近10年增加很多種號誌標線
這些老人根本就沒有看過學過
而且檢舉這事
根本就是想當警察
然後又不想負行政責任
前面說的完全正確
後段說的檢舉達人也事實,那個叫假正義,警察的執法權本來就不該下放給民眾
但很多人喜歡把台灣道路設計與規範跟國外比
其實國情民情皆不同,完全移植過來會產生很大的問題
台灣交通可以慢慢改善,從小教育做起
而不是急就章,馬上修法! 這個罰那個也罰
政府自問題也不少好嗎?
像最近省道的道路設計變更,內線改成離分隔島很遠,把內外線整個往右移
造成什麼問題呢? 路邊停車有很大的風險,一方面摩托車完全沒有回避的空間
再來是停車要開門變成很容易撞到摩托車,所以政府就提醒要兩段式開車門
更改法規的官員沒責任,法規就是這樣,出事了民眾要自己扛起來啊!

那原本沒問題的為什麼要改成這麼複雜又沒有成效的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