妖精狩獵者 wrote:男子也在留言區回覆,警方到場後告訴他應該要騎旁邊機慢車道,這條混合車道是用來超車的,導致汽車駕駛不認為自己逼車有錯,究竟誰對誰錯確切事發原因,還有待調查釐清。 戴帽子的法盲8+9,不意外啦!中華民國下方那11個字,明確說明機車拿的就是就是汽車駕照,那麼騎什麼機車道?還哪來的什麼內側是優先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