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悚,機車闖紅燈,撞死斑馬線行人

闖紅燈刑責應該加重
闖紅燈撞死人 應該用殺人罪起訴, 而非過失致死
哦,原來這就是新聞講的三重機車撞死行人乙案
管理員認證唷
原來01的二輪族灌輸我二輪只會被撞死不會撞死人,
是涉及攻擊、侮辱、影射或其他有違社會善良風俗、社會正義、國家安全、政府法令之內容。

你各位要好好記住啊~~
sunland
你看像我就很識時務,這種沒有四輪大爺可黑的狀況乖乖躲起來避風頭就對了
諸葛小花
sunland 最近不能講四輪大X跟白賓都是四輪敗X 我剛剛被刪了好幾篇
jxv wrote:
新莊重新路五...(恕刪)


那麼晚高速衝過來真的不好躲
路人走的頗優哉~
交通亂象叢生,
機車是罪魁禍首。
20歲機車騎士
檢察官:喔!幾十萬交保,下次別犯喔
死者家屬可要求加害者死刑、就是最高可判處跟被害者受到的傷害一樣。
台灣交通號誌 = 參考用

過馬路隨時要有警覺,因為闖紅燈的車就在您身旁!

前天到南部鄉下就看到闖紅燈的機車、許多未戴安全帽的騎士

全世界最輕的刑法

各位在交通地獄要自求多福,隨時提高警覺!
年紀輕輕就背過失致死

往後日子難過了
narcissus_tulip
領現金而已。撞死人5~30萬交保,一條人命。家屬才難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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