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汽車鄉民,上來嘴 警察不要用生命捍衛路權”確實,我想勸這類行為的警察,若上有高堂,下有妻兒,還是不要太堅持。太認真,若遇到情緒激動的,被撞傷了,受苦的人是自己。若再有衝突,遇到多元價值法官,或許又要被判執法過當,不符比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