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算是檢舉到環保局, 也不是馬上拖吊, 還要在車子上張貼告示,幾天都沒人移動後才會拖走.而且, 法官說行政處罰是他個人意見, 就像前面有人說的沒車牌你是要怎麼開單?他都到現場處理了, 哪來瀆職?檢舉魔就是喜歡幹幹叫, 什麼都要按你們的意思做, 叫你去考警察又不要,到底在吵什麼?
不是啊 判無罪是指貪污罪無罪沒開單這件事情還是有行政罰裁罰員警代表員警沒開單有行政疏失啊這樓是==?----而且員警還「示意駕駛人把無牌車開走」所以以後無牌車都可以上路了嗎? 反正不會開單也不會扣車?什麼邏輯
一堆人說沒車牌不能開單的是在哈囉?https://www.thb.gov.tw/News_Content_table.aspx?n=87&s=49298您知道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4項已修法上路了,無牌車停放道路將被開罰!在道路邊、騎樓、公有停車格等供公眾通行的地方,如果有停放未領用有效牌照(例如:逾檢註銷車、報廢車等)、懸掛他車號牌或未懸掛號牌(即無牌車)的汽、機車,警察機關將依104年7月1日新施行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4項開罰3,600元至10,800元並且當場將車子移置保管及扣繳其牌照,提醒車主們不想被罰就要妥善處置您的愛車囉!